创新做好青年学生金融素养宣教和提高的常态化
2019年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了《2019年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简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旨在准确把握消费者金融知识水平及金融消费者教育领域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评估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有效性,进一步做好金融知识普及工作。《报告》指出,消费者在金融态度方面的整体情况较好,对金融知识有一定掌握。但同时,消费者在应对意外开支方面普遍存在不足,在贷款、投资、保险等方面的知识水平有待提高。此外,不同群体对各类金融知识的掌握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对此,我们要认真研读,深刻理解,以问题为导向,对标市场,补齐短板;从创新入手,开拓进取,狠抓落实。
我国消费者金融素养现状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以下简称“消保局”)于2013年和2015年针对消费者金融素养情况进行了两次全国范围内的试点调查,收到了较好效果。在消保局的积极推动下,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于2016年1月11日下发了《关于建立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制度(试行)的通知》,正式建立了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制度。2017年开始在全国31个省级行政单位(除港澳台地区)每两年全面开展一次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2019年为第二次全面开展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在每个省级行政单位随机抽取600名金融消费者,全国共18600个样本。
调查从消费者态度、行为、知识和技能等多角度综合定性分析我国消费者的金融素养情况。从消费者态度看,消费者在金融态度方面的整体情况较好,大多数群体能够意识到普及金融知识和在校园开展金融教育的重要性,更加重视个人信用;延迟消费的意愿略有下降,更加倾向于即时消费,其中全日制学生延迟消费的意愿最低。从消费者行为看,消费者在金融行为上有待加强,不过,在阅读合同条款、为孩子上学储蓄、使用ATM 时的密码保护行为方面有较好表现;对家庭开支的规划和执行、对账单的理解、信用卡还款方面的行为需进一步加强;在应对意外开支方面普遍存在不足。从消费者金融知识水平看,消费者整体上对金融知识有一定掌握,在银行卡、储蓄、信用知识方面的正确率较高,均超过60%;在贷款、投资、保险等方面的知识水平有待提高,不同群体对各类金融知识的掌握程度存在较大差异。从消费者金融技能看,消费者在理解金融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产品风险和收益、假币处理方面的掌握情况相对较好,在辨别非法投资产品和渠道、比较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有一定掌握。但在冠字号码功能、银行卡使用方面还需加强,对新版人民币防伪特征的掌握水平需要提高。从消费者对金融知识的需求情况看,消费者最感兴趣的五大类金融知识依次是银行卡(包括借记卡和信用卡)、银行理财产品、住房贷款、基金股票投资、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服务。从人口统计特征看,不同群体的消费者在金融态度、金融知识、金融行为、金融技能和金融知识需求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
另一方面,《报告》通过构建消费者金融素养指数得出全国消费者金融素养得分。结果显示,全国消费者金融素养指数平均分为64.77,中位数为67.96,标准差为17.01,消费者金融素养指数近似服从正态分布。与2017年相比,消费者金融素养整体上稍有提升。教育、收入、地域、年龄和职业五个因素与消费者金融素养得分显著相关;性别对金融素养得分的影响有限。
调查得出的结论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应当持续跟踪消费者金融素养的变化,为金融教育工作的统筹开展提供重要依据;二是要继续关注重点人群和区域的金融素养水平,结合群体特性开展适宜的金融教育活动,着重提升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技能,改善消费者的金融行为;三是要积极应对数字技术带来的挑战,利用数字技术的优良特性,开发更多与数字时代和人口结构变化相适应的金融教育工具。
创新消费者金融素养宣教举措
接受良好教育的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稳定的基石。为此,我们要用“五化”创新做好金融素养宣教和提高顶层设计的个性化、长远规划的规范化、全国调查的制度化、青年学生的常态化、数字时代的智能化。
创新做好金融素养宣教和提高顶层设计的个性化。早在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金融消费者具有的主体权利和利益作出了界定,明确提出金融消费者具有受教育权。该文件指出要建立健全金融教育保障机制,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2018年8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正式启动了“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暨“提升金融素养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面向金融消费者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提供获取金融知识的途径和防范风险的技能,以使金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些措施在加强顶层设计,构建金融消费者宣教长效机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创新做好金融素养宣教和提高长远规划的规范化。虽然我国目前整体上消费者金融素养水平略有提高,但低学历、低收入群体在金融知识、技能和行为等方面的表现与高学历、高收入群体差距很大;拥有就业与非就业群体之间的金融素养存在较大差异;年龄上依然存在驼峰效应;城镇与乡村常住居民之间仍存差距。因此,我们既要长远考虑稳步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继续关注低收入、低学历、非就业、老少等群体的金融素养状况,结合群体特性开展适宜的金融宣教活动,着重提升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技能,改善消费者的金融行为,又要针对老龄人口、村镇及边远地区居民、进城务工人员、低收入人群等不同群体和对象的特点和需求,深入开展差异化的金融宣教并实现宣教政策的适当倾斜,以帮助其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识,促进社会平衡发展。
创新做好全国金融素养宣教和提高调查的制度化。在政策推动及监管引领下,我国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认真开展各类金融知识宣教和提高活动。一方面以营业网点为主阵地持续开展日常宣传教育,利用网点内的各类设备及资料,持续向客户宣传讲解金融知识;另一方面,借助网站、微信、手机银行等新媒体平台进一步丰富宣教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实现金融知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状传播。重点是要持续开展消费者金融素质调查工作,有针对性地科学制定金融宣教的具体规划及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具体举措,确保金融宣教的连贯性及长期性,实现消费者金融素养的持续提升。
创新做好青年学生金融素养宣教和提高的常态化。青年是祖国的未来,要充分认识到金融知识普及和在校园开展金融宣教的重要性。如人民银行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牵头协调地方政府、教育部门等有关单位,探索将金融知识纳入学校课程体系;银保监会提出“预防为先,教育为主”的工作方针,每年9月份组织全国银行保险业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引导消费者选择正规的金融服务渠道和金融产品,帮助其及时识别并防范有关风险。为此,我们要持续聚焦重点、热点,通过组织金融机构进校园集中式的金融宣教活动,帮助大学生提高金融素养。
创新做好数字时代金融素养宣教的智能化工作。数字技术不仅能够以低成本或者零成本方式传递金融知识,而且还具备传播速度快、辐射范围广的优势,为大量消费者获取信息提供了方便。数字技术对消费者金融素养的影响体现为促进和滞后两种效应。一方面,部分群体(年轻人、高学历、全日制学生和全职、高收入、城镇)能够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作用,利用其快速了解和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从而提高自身金融素养;另一方面,部分群体(老年人、低学历、低收入、乡村)还没有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或因数字素养不足导致信心缺乏,产生了滞后效应。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好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数字工具及载体,继续关注重点人群和区域的金融素养水平,积极应对数字技术带来的挑战,尤其要因地因人因情制宜,有的放矢,注重宣教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