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交行业改制总体方案出炉:行政许可转变为特许经营
日前,《长春市公交行业体制机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征集意见已经完毕,长春市公交行业将进行体制和机制改革,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由现行的行政许可转变为特许经营。有消息称,公交体制改革将会使长春公交集团和长春轨道交通集团合并重组成新的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表示,两家企业是计划合并重组,成立新的集团公司,但具体合并时间还未确定,只是按照上级的要求在进行中。
11日上午,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联系到长春公交集团巴士公司,一名管理人员表示,与轨道集团合并的说法早就有了。
“很多人都听说了这个消息,但一直没有动作,具体合并时间也不清楚,作为基层员工,把自己该干的工作做好就行了。”这名管理人员表示。
长春轨道交通集团某地铁站工作人员表示,也听说要与公交合并的消息,但目前为止,还没有见到具体的合并内容,“不过体现在集团基层员工身上,已经有了一些和过去不一样的地方,不知道是不是与合并有关。”
改革方案:行政许可转变为特许经营
在《改革方案》(征集意见稿)中,要实行“国有主导,民营参与,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和运力资源配置,提升公交行业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改革要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由现行的行政许可转变为特许经营,制定公交特许经营企业准入条件,对于达到准入条件的,确定其为公交特许经营企业,享受财政补贴补偿政策;建立服务质量和运营指标考核机制;建设公交信息化监管考核平台。
推进公交企业改革,通过切分关联辅助业务,剥离非公交业务,分流冗余人员、优化人员配置,达到公交企业成本规制的各项要求;引导民营公交企业整合重组,实行站运分离。
管理办法:设定特许经营企业准入条件
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设定了城市公交特许经营企业的准入条件、公交特许经营企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长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管理特许经营企业执行特许经营协议。
按照《长春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指标考核办法》和《长春市公共汽电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对特许经营企业的运营指标及服务质量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公交特许经营企业补贴补偿挂钩等。
目前意见已征集完毕,最终的《改革方案》和《管理办法》尚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