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过会:今年IPO获批第30单 东北证券开门红
昨日,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19年第34次会议召开,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科技”)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30家企业。
朗进科技此次IPO的保荐机构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代表人为陈才泉、王振刚。这是东北证券今年第一单保荐项目且过会。
朗进科技前身为莱芜市三和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7日。2008年1月16日,整体变更为朗进科技。公司是专业从事轨道交通车辆空调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维保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托自身在轨道交通空调变频节能控制、减重、降噪、智能化等核心技术领域的竞争优势,提供满足各类型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需求的变频空调系列产品。
朗进科技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22.67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朗进科技拟募集资金3.80亿元。其中,2.77亿元用于轨道交通空调系统扩产及技改项目,6293.48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071.52万元用于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发审委会议对朗进科技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空调的生产、销售,中车系客户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主要竞争对手为广州中车、石家庄国祥。请发行人代表:(1)引用官方或权威第三方数据,说明报告期国内轨道交通车辆空调领域定频及变频空调、发行人及主要竞争对手在变频空调领域的市场份额,变频空调细分行业的发展趋势;(2)结合轨道交通空调领域市场份额情况以及竞争对手经营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净利润与经营现金流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中车系客户供应商准入资质情况、发行人与中车系客户是否签有长期合作协议、技术门槛以及主要竞争对手情况等,说明发行人与中车系客户业务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4)说明矢量变频技术和模糊控制技术是否发行人独家所有,相关技术在国内轨道交通车辆变频空调领域的应用情况,竞争对手未来研发变频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对发行人是否构成不利影响;(5)结合商用空调与轨道交通车辆空调的异同,说明商用空调主要生产商是否存在成为发行人潜在竞争对手的风险,以及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于2008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同方2017年2月增资入股后,于2017年8月转让发行人6%的股份。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中车同方转让股权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结合《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说明中国中车是否为中车同方的实际控制人,报告期中国中车财务报表是否对中车同方进行并表处理;(2)整体变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是否符合当地的税务政策,缴纳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A型空调毛利率高于B型空调、但却低于C型空调。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具体产品构件构成、产品技术参数、报告期市场同类产品招标对比价格等,进一步说明单位成本基本一致、A型空调招标价格显著高于B型空调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2)结合招标价格、成本结构等进一步说明各类空调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3)结合报告期竞争对手产品结构、中标项目、中标价格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竞争对手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变动趋势是否一致,并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占比较高,逾期应收账款占比逐年升高。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不同产品类型及客户,进一步说明对中车系及非中车系客户的信用政策,报告期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增加营业收入的情形;(2)说明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增长率与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可比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3)结合信用政策,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逾期比例逐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坏账计提政策是否合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