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 仍须进一步完善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和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剧,水资源短缺、水灾害频发、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破坏等问题愈加凸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瓶颈和严重安全问题。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沈大军认为,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是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的必然要求,也是激励提升供水质量和效率的题中之义。
据沈大军介绍,我国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供需矛盾突出,用水效率不高。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正常年份缺水500多亿立方米。同时,用水方式比较粗放,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世界先进水平的2——3倍。
节约水资源、保障水安全,事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永续发展。十八大以来,我国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了保障国家水安全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当前治水工作的关键环节是节水。由于水资源和水环境状况的变化和供水质效要求的提高,我国城镇供水在水源、制水、输水和用水等各个环节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一方面,水污染严重威胁城镇供水水源地安全,降低了供水安全性和保证率。另一方面,我国城镇制水和输水环节也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自来水出厂水质、供水管网漏损和水质问题,以及二次供水等问题影响了我国城镇供水质量和效率。
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仍需要进一步完善。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供水工程和设施良性运行,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健全水价的形成和调整机制。二是明确了各类自来水价格的制定原则。三是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四是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等。
在沈大军看来,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激励提升供水质效,促进绿色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城镇供水价格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为了全面贯彻和落实这个任务,需要注意处理好几个问题。
第一,提高认识,形成共识。要通过宣传引导,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促进绿色发展的水价机制对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水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提高全社会对完善城镇供水价格机制的认识,广泛凝聚共识,强化全社会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的共同责任,提高执行和落实促进绿色发展水价政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建立机制,强化落实。在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的同时,应当配套完善供水成本监审机制和企业信息公开机制,强化供水企业成本控制,激励企业提升供水效率。这项改革涉及面广、操作难度也很大,各地区和各部门要强化政策的执行,确保相关措施能够落地实施。
第三,促进高效,保障民生。城镇供水价格涉及民生,政策敏感性较强。在完善水价机制、调整水价水平的同时,要正确处理好与提升供水质效的关系,处理好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水需求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用水户的支付能力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设计好补贴等相关机制,消除改革阻力,顺利推进城镇供水价格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