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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药“解套”还需多措并举

2018-04-22 09:43:00

 

来源:番禺日报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至零,使中国实际进口的全部抗癌药实现零关税。较大幅度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

所谓“黄金有价药无价”,对于直接用来救命的抗癌药来说更是如此。毫无疑问,在当前国内约一半的抗癌药特别是一些新型特效药品仍需从国外进口且价格普遍高企的情况下,实行抗癌药“零关税”,既是惠及民生的务实之举,更是广大癌症患者强烈的生命呼唤。令人高兴的是,这项惠民新政马上就会生效。在即将到来的“五一”,国内实际进口的所有抗癌药就将彻底实现“零关税”。

然而,必须看到,面对现在国内严峻的癌症防治形势,面对万千正在与癌魔进行生死决战癌症患者的迫切用药需求,仅仅实行“零关税”还远远不够。一方面,关税在抗癌药进口税费中的占比非常有限,真正占大头的实际上是增值税。据财政部2017年税率数据,中国进口药品最惠国关税税率仅为2%—4%,而进入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率则高达17%。另一方面,眼下不但要解决抗癌药“用药贵”的问题,还要努力搬掉抗癌药“用药难”的拦路虎。据了解,此前我国进口抗癌药审批流程较长,导致国内市场新药上市总比国外“慢半拍”。要知道,在目前人类医药技术尚无法彻底战胜癌症的情况下,抗癌新药的面世总有它的创新之处,总可以为苦苦挣扎的癌症患者带来新的希望和机会。为此人们看到过去常有癌症患者辗转求助于国外代购,甚至直接寻求“出国治癌”。因此,抗癌新药进口“提速”,意义同降费一样重要。

可见,不仅要“零关税”,还要在更多环节上为进口抗癌药“减税降费”,同时也要在更多关口上给抗癌药进口“松绑提速”。

所以,此次除了全面“零关税”措施,国务院提出了要“较大幅度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并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将进口创新药特别是急需的抗癌药及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利用跨境电商渠道,多措并举消除抗癌药在流通环节各种不合理加价”等多种方式全力降费。此外国务院还强调通过“将临床试验申请由批准制改为到期默认制,对进口化学药改为凭企业检验结果通关,不再逐批强制检验”以及加强对在中国与境外同步申请上市的创新药的专利保护与补偿等举措来加快抗癌新药国内上市步伐。为了确保国内患者用上“放心药”,国务院还要求加强进口药品境外生产现场检查,严打制假售假。

由此可见,抗癌药惠民,“零关税”只是第一步。不光“降费”、“提速”不可偏废,专利保护与必要的仿制也应兼顾,保障供应和查假打假更是都要抓好,而从长远来看,扩大新药进口和加强自主研发也须同步推进。

应当看到,每一个抗癌者都在与生命赛跑,抗癌药进口“提速降费”也必须分秒必争。各相关行业、企业和部门当念癌痛之苦,以民生为重,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之下,加强协调、鼎力为之,尽快推动各项新政早日落地,惠及广大癌症患者及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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