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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降电价空间已打开 园区经营电网可改制为增量配电网

2018-04-19 12:03:00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

国家发改委在3月28日下发特急文件,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到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的要求,国网总经理在两会期间表示,10%的降价金额约为800亿元。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2017年全社会用电量数据显示,第三产业用电量8814亿千瓦时,增长10.7%,以广东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电价为例,基础电价82.62分/千瓦时,2018年一般工商业用电量如能接近1万亿千瓦时,整体降价金额是有800亿元的。

上一次电价调整还是2017年7月份的电价结构调整,不过那次电价调整所释放的红利主要用于缓解发电企业的经营困难,并没有传导到用户侧,再者一般工商业在本轮电力体制改革中享受到的红利并不明显。因为电力直接交易主要倾向于工业大用户,对于一般工商用户门槛较高,能够享受交易红利的用户范围并不广,这次从电网输配环节降低用户电价成本,可以说是无差别降负了。

不过,这次降价所采取的措施也非常值得关注:

清退临时接电费、综合利用自备机组的系统备用等,这是2017年就出台的政策;

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输配电价核定,这其中降低的部分将用于核减相关省份输配电价,这样一来,一些省份的输配电价有望下调;

降低电网环节收费,提高两部制电价执行的灵活性,这在云南已经有了不错的实践,不过在这其中,晶见最想提出来讨论的是,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当前不少地方将增量配电网试点视为降低用户成本的一个强力举措,诸多业主优选招标中也涵盖优惠价格的评分,如果这类电网能够改制增量配电网,运营上的价格优惠是不是必不可少的呢?

输配电价可以临时降低,这意味着监管周期内,可以把新增输配电投资额转为计提折旧的比例由平均75%降到70%,成本下降了,输配电价自然随着“水位”下降。

目前这是第一批的降价措施,晶见不得不关注这个措施落实后第三方评估效果如何,这也将决定第二批措施是否会变得更加强力。

先看看湖北方案

当然,湖北物价局已经祭出了降电价的措施了,具体效果如下: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降低0.0256元/千瓦时;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输配电价临时降低0.0256元/千瓦时,可以看到两个数字一样;

趸售电价降低0.076元/千瓦时;

高于省内燃煤上网标杆电价的天然气机组,上网降低0.35元/千瓦时;

取消离子膜法烧碱生产的优待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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