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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不得申请纳入“三旧”改造范围

2018-04-10 16:43:00

 

来源:新快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涉及“三旧”改造的供地,今后除属政府收购储备后再次供地的,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新快报昨日获悉,为进一步优化“三旧”改造政策,加快盘活利用各类低效城镇建设用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下称《意见》)作出了上述规定。

闲置土地不得申请纳入改造范围

《意见》要求调整完善“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其中明确,纳入“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的地块应当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在旧村庄和旧城镇改造中,宗地数量多且面积小的,可以将相邻多个宗地作为整体入库。

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使用,地块上盖物基底面积占入库单元地块面积比例达30%以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认定为建设用地,布局散乱、利用不充分、用途不合理、规划确定改造的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可按规定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已认定为闲置土地的,不得申请纳入改造范围。

《意见》明确,实质性改造以拆除重建为主,对于原有上盖物年代较新、质量较好的,允许继续保留使用,并通过改变功能、加建扩建、局部拆建、节能改造、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等方式实施改造。

加大对产业类改造项目支持力度

令人关注的是,《意见》称,涉及“三旧”改造的供地,属政府收购储备后再次供地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出让。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必须履行地价评估、集体决策、结果公示程序,根据市场价格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意见》加大对产业类改造项目支持力度。具体而言,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具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工业用地,改造后用于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可享受按原用途使用的5年过渡期政策。5年过渡期满后,可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同时,鼓励各地制定产业类改造项目专项支持措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需注意的是,在旧城镇、旧厂房改造中,将工业用地等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自行改造项目均需移交公益性用地,其改造项目类型、具体比例由“三旧”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研究确定。

在分配土地增值收益方面,《意见》规定,“三旧”用地由政府依法收回或征收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所得出让收益可按规定用于补偿原土地权利人,并可采取物业返还等其他方式兑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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