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行业投资机会报告: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助推新能源发展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省2018、2020年的可再生能源及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
投资要点:
明确责任主体与惩罚机制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是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规定最低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指标。承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包括省级电网企业、其他各类配售电企业、拥有自备电厂的工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直购电用户等。对于未达到配额指标的省级行政区域,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暂停下达或减少该区域化石能源电源建设规模、取消该区域申请示范项目资格、取消该区域国家按区域开展的能源类示范称号等措施,按区域限批其新增高载能工业项目;对于未完成配额指标的市场主体,核减其下一年度市场交易电量,或取消其参与下一年度电力市场交易的资格。
彰显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决心2016年国家能源局曾发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但并未立刻执行。此次国家能源局再次发布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征求意见稿,表明了管理层对于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决心。与上一版本相比,多数省份的配额比例得到提升。
短期助力消纳,长期助推成长从各省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与实际指标来看,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富裕的省份较少,如内蒙、宁夏、新疆、甘肃等;而缺口较大的省份比较多,如中东部地区省份。因此,配额制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本省内新能源电力的最大化消纳,还将促进跨区域的调度,这对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溢出省份的电力消纳同样帮助较大。从总量上看,2017年非水可再生能源实际的出力占比(约8%)与2018年规划的配额指标(8.1%)相比差距不大,因此短期助消纳的作用更大;而与2020年的配额指标(10.2%)相比尚有较大的缺口,因此中长期的作用还将助推新能源装机量的成长。
建议关注新能源龙头企业我们认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实施将长期利好于新能源企业的发展。我们建议关注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如隆基股份(601012.SH)、金风科技(002202.SZ)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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