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银行间债市违规处罚力度和数量明显升级
严监管趋势下,过去一年银行间债市违规处罚力度和数量明显升级。来自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的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共对170多家市场机构作出了自律处分,其中包括150多家发行人,自律处分的机构数量和发行人数量都超过了前7年的总和。
自2008年债务融资工具实施注册制以来,交易商协会共对328家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公开谴责等不同等级的自律处分,其中一些机构被暂停了一定期限的相关业务。总体来看,发行人是受自律处分次数最多的主体,违规行为多为信息披露不合规。
自律处罚代价有多大?
和证券业、银行业动辄开出上亿乃至数十亿元罚单不同,银行间债市是通过自律处分方式予以惩戒。虽然不是行政处罚,但是触碰底线的代价同样不菲。
“以业务资格暂停为例,看起来是暂停半年一年,之后就可以恢复业务资格,但实际上不少机构只要超过一个月不能做某一项业务,就很难留住相关团队的人才、骨干。随意触碰规则底线的代价是很严重的。”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承销商人士告诉记者。
被暂停业务的违约企业不在少数。仅2017年一年内,交易商协会就对大连机床、中城建、春和集团、山东山水、亚邦投资和国裕物流等违约企业分别给予公开谴责、严重警告并暂停业务,对南通二建等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屡次违规企业给予警告并暂停业务。
发行人违规行为处分也会产生一定后续影响。“最近几年,信用债券风险暴露有所增多,为防止踩雷,我们在投资信用债时,比较关注发行人的历史是否清白。”一家资管机构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我们会定期关注监管机构的监管动态,对于受到交易所或者银行间市场纪律处分的发行人,特别是因发行材料披露不完整、募集资金使用违规、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而受到较为严重处分的,投资由它们发行的债券就会很谨慎。”
其实,上述资管机构的谨慎不无道理。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发行人成为受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次数最多的主体。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的所有被处分机构中,发行人数量接近270家,占比超过八成。
2018年至今,已开出的3张自律处罚单,均涉及发行人信息披露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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