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电力投资潜力巨大 绿色标准成为获得融资的门槛条件
“一带一路”倡议已走过四个年头,进入全面落实阶段。我国正在努力为全球可持续发展作出与国力相匹配的贡献,与国际社会共同应对经济发展、贸易平衡、能源转型及环境保护等各种挑战和危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基础薄弱、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矛盾突出,能源合作需要考虑国别差异与合作风险,坚持绿色、高效、可持续的能源合作之路,共同推动全球能源转型与环境治理。
“一带一路”电力合作潜力巨大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力工业水平相对落后。据世界银行统计,2014年沿线国家未通电人口约4.2亿,人均用电量水平约2825千瓦时/人,低于世界人均水平3296千瓦时/人;人均电力装机方面,35个沿线国家的人均装机超过1千瓦/人,但也有33个国家的人均装机低于世界平均水平0.83千瓦/人。
沿线国家电力缺口很大,意味着电力合作的潜力很大。据统计,2005~2016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总额约2047亿美元,占我国对外投资规模的23.9%;从行业投资规模来看,能源领域的投资规模占总投资的一半以上。
电力投资已成为引领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风向标。以中巴电力合作为例,到目前为止,中国在巴基斯坦共投资了16个电力项目,其中有7个煤电项目、3个水电项目、3个风电项目、1个光伏项目和2个特高压输电项目,电源项目装机总量为1221万千瓦,占目前巴基斯坦电力装机总量的48%,工程总额高达250亿美元,占中巴经济走廊投资总额的54%。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每年可为巴基斯坦提供790亿千瓦时电量。
宏观投资环境评价较好的国家将是主要合作对象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属于水资源紧张、空气污染严重的集中地,且60多个沿线国家已经提交了NDC文件,将是未来实现碳减排目标的主力,而能源行业将是实现环境治理的关键领域。能源合作尤其是煤电合作要充分考虑环境风险,遵循绿色发展原则,根据地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清洁煤电和节水型煤电。
“一带一路”电力合作国别评价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考量:宏观层面和煤电层面。宏观层面从国际关系、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三个角度考察国别吸引力。其中,国际因素包括高层互访、伙伴关系、联合声明、双边协定和合作/谅解备忘录;政治因素包括政治稳定性、政府有效性、监管质量、法治和腐败控制;经济因素主要包括经济水平、经济增速、贸易开放度、投资开放度和通胀指数。
排除了第一阶段结果中高风险和较高风险的国家后,第二阶段评价聚焦煤电的市场潜力与环境风险,主要考虑5个因素:水压力、人均CO2排放量、PM2.5浓度、能源禀赋和煤电规划。对各项指标进行统一的标准化处理后,两个层面的指标均采用百分制计数,评价分数越高说明国别合作评级越高,相应风险越低。
从结果可以看出,东南亚国家在宏观和行业层面的综合评价较其他地区的国家要高,属于优先开展合作的国家;其次是中东欧国家,宏观投资环境的评价较好,将是我国对外能源合作的主要对象。
绿色标准成为获得融资的门槛条件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很多属于IDA援助对象,煤电作为最具竞争力的发电技术可以很好地保障经济发展所需的电力供应。“一带一路”绿色电力合作,优先目标是提高沿线国家的能源效率,坚持低碳原则,在经济可负担的地区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在煤电为必需电源的国家发展清洁高效煤电。
在能源低碳化和全球气候治理的大背景下,煤电海外项目融资的国际审核标准愈发严格,如2015年OECD《官方支持出口信贷安排》发布了控制煤电海外项目出口贷款的新规则。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考虑煤电投资的三种情况:项目将取代现有的更低效的产能;项目对完善电力系统建设并提升其可靠性是不可或缺的;该地区不存在可行的或经济上可负担的替代方案,特别是在低收入国家。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欧洲复兴发展银行的政策也同样是,只有在缺乏可替代能源的情况下才为煤电提供融资。
从国际公共组织和金融机构出台的众多境外投融资指导方针来看,电力项目合作的核心是发电技术标准和污染排放绩效,这两项也是获得融资的门槛条件,如果无法达到国际或者当地环保标准,将面临严重的经营危机甚至国际负面影响。
中国的燃煤发电技术和环保标准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对于很多具有煤电发展潜力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如印度)同时也是全球污染最为严重和水资源压力巨大的国家,在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和节能技术领域有很好的合作前景;同时还要因地制宜地输出中国的能效标准、技术标准和绿色信贷标准,建立适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发展的能源新体系和标准规则。
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煤电清洁生产标准,为了更好地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绿色煤电合作的最低技术和环保标准应达到Ⅱ级基准值;在水资源压力较高、空气质量较差的国家要执行最严格的Ⅰ级标准。
差异化对待“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煤电投资需求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力系统规模和电力结构差异很大,对于煤电投资的需求和技术标准差异化明显。例如印度、越南和印度尼西亚等煤电大国对于大容量、高参数的先进煤电机组需求很大,但对于泰国、蒙古国、土库曼斯坦等电力系统规模较小的国家来说,高效率、清洁的小机组就可以满足当地需求。因此,除了上述的煤电技术标准之外,还要以满足所在国电力系统需求为前提,考虑投资机组容量的问题。
为了应对煤电项目可能对现有周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煤电合作项目应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其中包括:当前的环境状况;有限的环境容量;当前以及未来的土地使用情况;项目地点是否靠近具有重要生物多样性意义的地区;以及是否具有潜在的累积性影响而造成不确定和/或不可逆转的后果。除了适用绩效标准中要求的发电效率和污染控制绩效之外,如果项目在已经出现环境退化的区域中可能构成一个重大的污染物排放源,则还应考虑采取额外战略和措施来避免或减少负面影响。
“一带一路”电力合作的首要目标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此合作理念的前提下,实现电力低碳化发展,如发展可负担、可获得的可再生能源,按照当地需求和经济条件选择集中式、分布式的光伏、风电等;而对于不得不继续投资煤电建设的国家,则应改造现有的落后机组,建设更加清洁、高效的煤电机组。
在电力合作路径方面,“一带一路”国家的电力工业发展水平不一,建议:针对煤电大国(如印度)的落后机组要进行淘汰和升级改造,提高煤电能效标准,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出台电力发展扶持政策和必要的补贴机制,加强电网建设,解决可再生能源上网和消纳问题;在限制低效率煤电出口的同时,要对清洁高效项目和可再生能源投资予以适当优惠;建立能源治理和电力合作国际平台,依托该平台,各国之间可以更好地合作、沟通和解决纠纷问题,根据地区特点和需求稳步推进。(袁家海:华北电力大学教授;赵长红:华北电力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