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首次不予登记私募名单 相关律所亦上榜
中国基金业协会于12月20日首次公示了私募基金不予登记的申请机构名单。经统计,此次不予登记的机构数量为73家,时间跨度为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12月19日。同时公示的还有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及经办律师姓名。
在这些被公示的申请机构中,因“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而不予登记的为42家。
有20家机构因为“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而不予登记。
另外11家不予登记的原因是: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
基金业协会在11月3日公示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中明确规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的不予登记的情形以及对此的处理方式。除上述公示中提到的三种情形不予登记外,还包括:申请机构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申请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以及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业协会也明确表示会进一步公示不予登记申请机构及所涉律师事务所、律师情况。
按照要求,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为一家被不予登记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法律服务,且出具了肯定性结论意见的,基金业协会将通过电话沟通、现场约谈等多种途径及时提醒该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相关业务的尽职、合规要求。
若经办律师累计为两家及以上被不予登记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法律服务,且出具了肯定性结论意见,自其服务的第二家被不予登记机构公示之日起三年内,基金业协会将要求申请机构提交现聘律师事务所的其他执业律师就申请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出具的复核意见,或另行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重新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时,基金业协会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经办律师任职的律师事务所。
若律师事务所累计为三家及以上被不予登记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法律服务,且出具了肯定性结论意见的,自其服务的第三家被不予登记机构公示之日起三年内,基金业协会将要求申请机构重新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另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时,基金业协会将有关情况通报所涉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
此次,有一家律所计入公示的名单达到四次,为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还有四家律所被计入公示的名单达到三次,分别为:广东华商、广东众达、湖南金州和上海汇茂。
这意味着,按照规定,以上五家律所在三年内,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出具了肯定性结论意见的,申请机构还需要重新聘请其他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律师表示,虽然不是禁止出具法律意见,但这基本可以认为是这三年律所被判出局,“不能干了”。
同时,基金业协会表示,公示不予登记申请机构及所涉律师事务所、律师情况是为了敦促私募基金管理人规范运营,督促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真正发挥法律意见书制度的市场化专业制衡作用。
有专业从事私募业务的律师对财新记者表现出担忧:“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其实一直都在趋严,这次名单公示会让很多律所感到畏惧,可能以后不敢接同类业务。”
但是也有多位法律人士表示,这有利于律师审慎出具法律意见书,要求律所尽到勤勉义务。从长远看,更有利于行业发展。
截至 2017 年 11 月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1836 家,已备案私募基金 64633 只,基金规模 10.90 万亿元。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8294 家,基金规模2.28 万亿元。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12764 家,基金规模6.93 万亿元。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778 家,基金规模1.68 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