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将实现全覆盖
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提出,实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项目全覆盖,鼓励采用竞争方式确定电力辅助服务承担机组,鼓励储能设备、需求侧资源参与提供电力辅助服务,允许第三方参与提供电力辅助服务。
电力市场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用户提供的服务。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保证电能质量,规范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6年11月印发《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目前,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除西藏尚未建立外,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成,运行效果普遍较好,为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奠定了基础。
“当前,我国电力供应能力总体富余,煤电机组利用小时数呈逐步下降趋势,局部地区弃风、弃光、弃水、限核和系统调峰、供暖季电热矛盾等问题突出,现行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办法的部分内容已经难以适应实际需要,亟需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为此,《方案》强调,要实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项目全覆盖,《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项目应全部纳入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范围。部分地区自动发电控制、调峰等服务未进行补偿的,要补充完善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则条款,并切实落实到生产运行中。
《方案》指出,要实现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机组全部纳入电力辅助服务管理范围。部分地区未将核电、热电联产、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发电机组纳入电力辅助服务管理范围或不同类型机组分立账户的,要完善、落实规则、加强监管,促进各种类型发电机组在同一平台公平承担电力辅助服务义务。
此外,要鼓励采用竞争方式确定电力辅助服务承担机组。电网企业根据系统运行需要,确定自动发电控制、备用、黑启动等服务总需求量,发电企业通过竞价的方式提供辅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