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禧能源首发申请被否 关联交易或为“拦路虎”
证监会14日晚间公布了《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4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禧能源”)首发申请被否。
资料显示,鸿禧能源是一家从事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研发、建设及利用以及从事多晶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鸿禧能源此次拟于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5267万股,计划募集资金9.73亿元,用于分布式电站建设项目、年产600MW太阳能电池片技术改造项目等。据了解,鸿禧能源此次IPO的保荐机构为中德证券。
发审委会议向鸿禧能源主要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鸿禧能源需说明:(1)上海宇辉、上海锦归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主要为公司服务,其设立、生产经营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公司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注销的原因及为何不将其收归公司体系;嘉兴市高正高分子材料公司在业务、设备、技术等方面与公司是否存在相同、相似或其他关联,租用公司厂房是否存在与公司生产混同的情形。(2)实际控制人所控制企业大部分亏损的原因,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的来源,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况。(3)慈溪市宏宇电器、浙江虹兴电子是否为公司关联方,其净资产较低,自产硅片主要提供给公司,相关交易是否真实、合理且符合商业逻辑、定价是否公允。(4)报告期内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关联方或主要供应商为公司分摊成本、承担费用或其他利益转移的情形。
2、(1)鸿禧能源多晶太阳能电池片2014年度、2015年度与行业平均毛利率水平接近,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毛利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据鸿禧能源解释,2016年毛利下降系全国市场下行,公司产品价格大幅下降,鸿禧能源需说明产品价格下降是否与产品质量、工艺水平有关。(2)鸿禧能源在报告期内取得的政府补助较多,公司的发展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扶持和补贴政策的支持。鸿禧能源需结合自身的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进一步说明未来的盈利能力能否持续,面对行业政策的变化采取的应对措施。(3)报告期鸿禧能源销售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鸿禧能源需结合客户开发方式、销售部门设立与运行情况、运费承担方式等说明销售费用金额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3、(1)鸿禧能源产品主要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主要客户较为集中,存在部分客户同时是供应商的情况,销售给同是供应商的客户金额呈现逐年上升趋势。鸿禧能源需说明公司业务是否独立,是否存在建立在销售业务基础上的绑定采购,说明采购与销售定价是否公允,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商业逻辑。(2)结合报告期内新增前五大客户KA TAI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宁波帝米电气有限公司销售情况,以及前五大客户采购数量、金额变动较大情形,鸿禧能源需说明前五大客户采购数量、金额大幅变动的商业合理性。
4、鸿禧能源还需说明:(1)公司股权历次转让中多次出现1元/股转让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利益输送等情形;(2)2016年2月,公司股东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共进行5次股权转让,合计430.00万股。请说明转让方式,受让人的基本情况、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利益输送等情形。
5、根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指导完成的《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16年版),单晶硅电池市场份额将会逐步扩大,而多晶硅电池的市场份额将逐步下降。且根据其数据,单晶硅电池的平均转化效率高于多晶硅电池。鸿禧能源募资项目之一为多晶硅电池片生产。鸿禧能源需说明所用募投项目技术路线是否与行业发展趋势一致,是否会出现募资项目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