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债转股:新特点新策略
当前,不良资产处置压力加大。如何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已成为目前业界探讨的焦点。在这一大背景下,此轮市场化债转股正在稳步由试点向全面铺开推进。
根据去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本轮债转股既可以转不良类贷款,也可以转正常类、关注类贷款。前者直接处置不良类贷款,降低商业银行不良率;后者从不良资产迁徙的角度预判,解决可能变成不良贷款的、目前账面仍显示正常的贷款,以化解潜在不良压力。
专家表示,本轮债转股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分别解决了存量和削弱增量不良资产。
“上市”企业受青睐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日前发布的“2017:中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透露,据公开信息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6月9日,本轮债转股共签约56个项目,涉及45家企业,签约规模7095亿元,单个签约规模为100亿元左右。甘肃公航旅签约5个债转股项目,陕煤化集团签约3个,平煤神马集团、河南能源化工、陕西能源、阳煤集团、中国建材分别签约两个债转股项目。
报告指出,已签约债转股企业,是上市公司或下属企业,有上市公司的企业个数占比达82.14%,其余未有上市平台公司的也多数有上市预期,这为最后的债转股股权退出做了铺垫。债转股企业一般是大型企业。在签约项目中,总资产超千亿元的企业占比为67.86%,员工人数过万的企业占比为73.21%。
总体来说,目前签约债转股实施企业最积极的银行是建行,签约主体主要是国有企业,除五大行外,城商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也陆续加入。签约行业主要集中在煤炭、钢铁等重资产行业,地区主要分布在山西、陕西、甘肃、山东、河南等省份。
“已签约的债转股企业通常拥有优质资产,下属企业有上市公司或有上市预期,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一般为行业或地方龙头企业,盈利能力较强,但杠杆率高、短期债务压力较大。”中国东方资产有关人士称。
据介绍,已成功落地的项目有10 个,涉及金额734.5 亿元,为签约规模的11%,其中有9 个项目是有上市公司的。实施主体有6 家是建行,金额为464.5亿元,占目前债转股落地金额的63%。
操作模式丰富
根据报告,本轮债转股最大的特点是强调市场化、法治化。没有既定的模式,只要能达到预期效果、解决实际问题,都可以采用。本轮债转股并不是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危机式的债转股,而是债转股各方主体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作出的对债权人、债务人、实施主体更优化的债务处置策略,更多是通过协商达到双方共赢的结果。由于少了政策性约束,由市场说了算,因此,本轮债转股呈现出更加丰富多彩的模式和特点。
中国东方有关人士介绍称,按处置债权和转股的先后顺序,大体可以分为先股后债和先债后股两种模式。先股后债模式下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基金模式,即由银行实施主体、转股企业、社会资金成立基金,然后以基金形式入股企业,置换出企业债权。目前银行实施债转股大部分采用的是基金模式。
基金模式备受市场青睐的原因有两个。第一,先股后债这种巧妙设计,避免了对债权打折,同时减少了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等。因为一旦涉及债权打折,就面临债权估值,打折力度就很难谈拢。打折力度太大,存在利益输送的风险,银行具体经办人员也没有动力;打折力度太小,企业转股积极性受挫,而且谈判涉及债权、股权等利益相关者较多,交易成本提升,且很难达成一致意见,造成交易很难实现。所以银行有选择地置换正常或关注类债权,这样可以以账面价值1∶1的比例转为股权,从而规避债转股定价难题。第二,本轮市场化债转股市场化募集资金也需要以基金这种形式进行。此外,不同的债转股项目,风险、回报都不相同,需要通过基金方式进行隔离。
“基金是提供债转股资金募集和投资活动的一个载体,一个手段和工具。因此,除基金外,实施主体也可以通过券商资管计划等产品或其他载体进行交易。”有专家告诉记者。
需要强调的是,与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不同的是,本轮债转股对退出时点有明确的限制,一般不超过5 年。股权退出方式多样。目前债转股的退出方式分为四种:大股东回购、上市、并购重组和第三方转让。其中,上市有IPO 和借壳两种方式。
尚需政策护航
根据报告,本轮债转股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包括资金募集难、目标企业选择难、持有期间管理难和退出难。
中国东方有关人士表示,虽然债转股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但总体来看,债转股对解决当前问题是卓有成效、利大于弊,所以要积极寻求突破困境的解决方案,完善激励和监督机制,促进债转股积极稳妥推进,并尽可能减少不利后果。
除完善相关参与主体的激励机制外,报告建议,还需出台相关政策保障债转股有序稳妥推进,促进本轮债转股顺利落地实施。
一方面,成立政府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资债转股项目。建议政府通过人民银行再贷款或发行本轮债转股专项债券募集成立政府引导资金。该引导资金规模可以很小,最主要的目的是起政策导向作用,而非经济风险的承担作用。政府资金参与债转股项目,在示范效应下,会吸引社会资金积极跟投,解决债转股资金募集难问题。
另一方面,建立债转股企业股权交易市场,丰富债转股股权退出方式。债转股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债转股股权可以在二级市场退出;债转股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大股东回购等渠道实现转让退出,也可以利用并购、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实现退出。除此之外,还可以建立债转股企业股权交易市场,专门进行债转股股权的交易,为债转股股权退出提供新的、更直接的路径,解决债转股股权退出难问题,消除进行债转股的后顾之忧,提升实施主体债转股的积极性。
此外,培育合理的投资文化,有序打破刚性兑付,解决债转股募集资金难题。设立债转股企业白名单,解决目标企业选择难问题。加快各项配套政策的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