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两市启动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谈判
4月16日、17日,福建省宁德市、漳州市分别发布《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联合谈判方案》。宁德、漳州两市的方案对于如何谈判给予了更为详细的说明,并对企业产品降价程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宁德还对医院的采购原则和品规数做出了相应规定。
实施范围
宁德由宁德市卫计委、宁德市医保局共同组织以宁德市医院医疗集团、宁德市闽东医院医疗集团及其他医院为主体,组建宁德片区药品谈判采购联合体(以下简称“宁德片区药联体”),该药联体涵盖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漳州由漳州市医院、漳州市中医院、解放军第175医院、漳州正兴医院、漳州市第三医院、漳州市芗城区妇幼保健院、龙海市第一医院、漳浦县中医院、东铺头社区服务中心等9家医院共同牵头组建的漳州市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联合体。该药联体涵盖漳州市辖区内的247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民营)。
形成联合谈判采购药品目录
宁德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宁德片区联合谈判以省级公布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第一批)挂网品种为基础,进行药品阳光联合谈判采购,形成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宁德片区联合谈判目录。
联合谈判步骤
宁德联合谈判工作分报价、遴选、公布、确定清单、签订合同等五个步骤进行。4月18日8:00至17:30报价,报价采用网上加密的方式进行。
漳州药联体药品价格谈判工作分报价、遴选、公布等步骤进行。4月18日8:00至4月19日15:30报价。
报价规则
宁德报价不得高于该品规规定的福建省医保最高销售限价、本轮省级挂网采购价及上一轮宁德片区该厂家药品采购中标价。如出现不按规则报价的,原则上不得进入片区目录。产品信息不全,影响遴选工作的,视为无效报价。
漳州报价不得高于福建省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及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网最终报价;不报价视同默认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网最终报价,维持原价;本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产品信息不全,影响遴选工作的,视为无效报价。
遴选
宁德(遴选时间:4月19日至4月21日)
1.竞争性药品遴选遵照“单一货源、低价入围”原则,按照省目录分组,竞争性药品每组最低价者直接入围,往上顺位次低价者作为备选。
2.非竞争性药品遴选遵照“单一货源、规定降幅”原则,按照省目录分组,非竞争性药品报价原则上必须达到5%及以上降幅,若全组有且只有一个品规且降幅达5%及以上则直接入围,未达到降幅要求的,进入专家评审程序,由专家遴选确定。若全组两个及以上品规且降幅均达5%及以上的,价格最低者直接入围,次低价者作为备选,若全组两个及以上品规降幅均达5%及以上且价格相同的,进入专家评审程序,由专家遴选确定;若全组出现一个品规降幅达到要求,其余品规未达到降幅要求的,达到降幅要求的品规直接入围,其余品规通过专家遴选确定备选。
3.基础输液根据通用名和规格,按照包材分为玻璃瓶、塑料瓶和软袋三组,每组最低价的前三位品规入围,若同组价格相同的,进入专家评审程序,由专家遴选确定。
4.血液制品直接挂网。
漳州2017年4月20日作为药联体遴选药品目录时间。竞争性药品原则上以最低价者直接入围,其它依次顺位入围;非竞争性药品报价原则上必须在福建省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基础上下调5%及以上者,方可进入遴选目录;均未达到降幅要求的品种由药联体讨论决定;若全组两个及以上品规且降幅均达到5%及以上的,价格最低者直接入围;基础输液根据通用名和规格,按照包材分为玻璃瓶、塑料瓶和软袋三组,每组最低价者依次入围,若同组价格相同的,由药联体讨论决定;血液制品按竞争组遴选原则执行,其它因素由药联体讨论。具体遴选原则由药联体制定,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此外,宁德还规定,报价遴选后,宁德市辖区内各相关医院须经内部充分酝酿后确定本单位药品采购清单,并对确认原则和品规数做出相应规定。
医院需严格确认采购清单
报价遴选后,宁德市辖区内各相关医院须经内部充分酝酿后确定本单位药品采购清单。
确认原则
①国家医药学类一级学会(协会)刊物公开发表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诊疗规范、临床诊疗专家共识的用药品种,作为优先入选的依据。
②保证临床常用、使用方便的剂型、规格优先入选。
③对非治疗性的辅助用药品种、医保报销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品种、临床适应症不明确、非临床不可或缺的药品品种、非肠道内或外用给药途径的符合药品要从严控制掌握。
④抗菌药物按照原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国家卫计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等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⑤中成药的确定比例应控制在单位采购目录总数的25%以内,严格控制通过静脉给药的中成药品种。
⑥对特殊人群疾病(如妇儿专科疾病、老年疾病、精神疾病等)、急(抢)救、解毒及一些有特殊要求(如胰岛素等)的药品应给予关注并根据临床需求酌情增加品规,临床上容易滥用的药品应从严掌握。
⑦各相关单位在确定药品采购清单时,应兼顾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宁德市医院、宁德市闽东医院两大医疗集团做到慢病管理集团内用药统一。
⑧基础输液本着“相对集中、保障供应”的原则进行确定。
确定品规、品种
同一通用名药品严格遵守“一品两规”的原则,即:同一通用名药品按给药途径,原则上不超过2种规格(外用给药途径的剂型可适当增加到3种)。
按照上述要求,对医疗机构确定药品的品规数做如下限定:医疗集团及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500种,三级中医医院及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000种,专科医院、三级以下中医医院原则上不超过800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超过600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