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开展“三套利”专项整治工作
据悉,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银监会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具体部署,是针对当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投资业务、理财业务等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中存在的杠杆高、嵌套多、链条长、套利多等问题开展的专项治理。意在缩短企业融资链条、降低企业债务杠杆、切实纠查偏离服务实体经济的业务和行为;使资金真正投向实体经济,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专项治理工作有明确的时间表。监管部门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汇总分支机构自查情况的基础上,于2017年6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监管部门。机构自查和监管检查的业务范围均为2016年末有余额的各类业务,必要时可以上溯或下延。
2017年11月30日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完成自查、“上查下”以及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问责工作,并形成报告报送监管部门。
对“三套利”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切实整改,严肃问责。对一时难以整改和问责到位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时限,责任到人。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