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部地区首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府规章在青海发布
中新社西宁3月17日电 (孙睿)17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也是中国西部地区首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府规章。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尚少岩介绍,建筑作为人工环境,是满足人类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加节制的开发与建设给环境和资源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在环境总体污染中,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就占了34%。
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中国的绿色建筑始于20世纪80年代,并逐步建立了一系列涉及绿色建筑的制度,包括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中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以及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新建建筑市场准入等。
“十二五”末,中国推广绿色建筑面积超过10亿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及节能改造面积9.9亿平方米,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超过30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超过5亿平方米。
“而青海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事业在十二五期间也取得明显进展。2016年,青海通过实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每年可节约标准煤118.47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82.22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06万吨,合计年节约资金近10亿元人民币。”尚少岩说。
青海省法制办副主任孙青海表示,随着青海省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建筑能源消耗在能源消耗总量中所占比重逐年上升,建材生产和建筑建造、使用过程中消耗的能源,已占全社会总耗能量的30%以上,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压力。相对于传统建筑,发展绿色建筑既有利于降低能耗,也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据记者了解,《办法》主要从绿色建筑概念等级、监管体系、节能监管、技术与建材应用、节能资金及用途、诚信管理制度六个方面对促进青海全省绿色建筑发展进行了规范。该《办法》将于2017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