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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成为首位被禁入保险业的险企董事长

2017-02-27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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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喊话“绝不容许保险公司被金融大鳄借道和藏身”两天后,因宝万之争被推到风口浪尖的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董事长兼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于2月24日收到被撤销任职资格并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的顶格罚单,成为首位被禁入保险业的险企董事长,亦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发布以来首位受罚的险企高管。

今年1月,保监会以“主席令”形式发布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保监会及派出机构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共有12项,而禁入保险业是最高一级的处罚。

《财经》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今年下半年保监会财会部(偿付能力监管部)将联合保监会稽查局,对“偿二代”数据真实性开展大检查,其中市场反映问题较多的重点公司,以及投资和经营激进、增资频繁且金额较大的公司,将列为检查重点。

据了解,保监会派驻前海人寿的检查组于春节前结束了相关检查。与前海人寿同天派驻了检查组的恒大人寿,亦将于近日出台相应的处罚措施。

增资来源虚假

去年12月,保监会检查组分别进驻前海人寿、恒大人寿,其中,进驻前海人寿的检查组由发展改革部牵头,进驻恒大人寿的工作组由资金运用监管部牵头。保监会2月24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书,即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措施。

该行政处罚书显示,前海人寿存在六项违法事实,即: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不符合监管要求、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资质情况和部分项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担保。

具体而言,编制虚假资料主要是指前海人寿2015年11月增资报告中,称其股东增资的资金性质为自有资金,与实际情况不符,姚振华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前海人寿成立于2012年2月,由钜盛华、深粤控股、广州立白集团、深圳粤商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凯诚恒信仓库和深圳健马科技开发公司六家股东发起,注册资本10亿元。2013-2016年间,前海人寿通过数次大规模增资,增资至85亿元。其中大手笔的增资有两笔:一是发生在2015年12月,前海人寿增资至45亿元;二是2016年2月,从45亿元一举增至85亿元。而当月正是前海人寿作为宝能系举牌万科A的重要平台之时。

此前,针对前海人寿可能存在实质上的“一股独大”股权结构,已引起业界和媒体的关注。去年12月,网络流传的一份来自专业机构的报告《关于前海人寿投资与运营存在的七大风险警示》称,前海人寿在设立之时即存在有代持安排的重大嫌疑,涉嫌被宝能通过多家代理公司实际掌控。

此外,作为一家成立仅四年的新公司,前海人寿成立了多达38家子公司,并有8家联营公司,且关联交易频繁而额度大。其2016年关联交易信披报告显示,全年各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93.41亿元,其中资金运用类为92.47亿元。

在去年底的一次公开场合,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指出,如果保险公司增资的资本不是股东的真金白银,而是利用保险公司自身的资金,通过复杂的金融产品和资产管理计划等途径进行自我注资、虚假增资,那么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可能就成为保险行业的马奇诺防线,被绕过去。

而危害在于,如果保险公司的资本不是合格而真实的,将摧毁偿二代的第一支柱(资本充足性监管)的监管作用,使之失效,只能过多地依赖第二支柱(全面风险管理监管)甚至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的监管作用,这对偿付能力体系本身的设计和监管体系将产生很大的冲击。

规范的公司治理是防范风险的治本之策。据了解,加强对保险公司真实股权结构和最终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式监管,将成为今年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重点。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对于关联交易的每个环节,将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

投资违法

在资金运用方面,前海人寿在2015年和2016年的权益类投资超过30%的比例后投资了多支非蓝筹股。

2015年7月8日,作为救市的临时举措,保监会发布《关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符合“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投资蓝筹股票的余额不低于股票投资余额的60%”这两个要求的保险公司,投资单一蓝筹股票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上限由5%提至10%,投资权益类资产比例达到30%的,可进一步增持蓝筹股票,增持后权益类资产不超过40%。

正是在此时,前海人寿开始进军万科A股。按该通知的规定,前海人寿可用资金规模约100亿元。而在7月-8月,前海人寿买入万科A共计7.36亿股,耗资约104亿元,恰好卡在红线附近。

据不完全统计,前海人寿目前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有南玻A、中炬高新、韶能股份、南宁百货、明星电力、万科A、华侨城A和合肥百货等。此外,还重仓格力电器、潍柴重机、深纺织A、西昌电力和鄂尔多斯等20多只股票。

此外,保监会的行政处罚书显示, 2014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在某银行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

据了解,结构性存款指由银行提供的与国际市场利率或汇率等挂钩的外币存款产品。结构性存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银行具有提前终止权,银行在约定期限内可以单方面决定终止协议。目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客户要求提前终止协议的情况下银行保证支付本金的结构性存款,另一种是在客户要求提前终止协议的情况下银行不保证支付本金的结构性存款,其中,第二种结构性存款存在一定的变现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再投资风险。

此外,前海人寿投资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项目、某度假酒店项目等项目,项目公司均向前海人寿股东进行了借款,但未按照规定提供担保。

保监会行政处罚书还显示, 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以间接投资股权方式,认购了深圳某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等多只基金份额,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注册资本、管理资产等方面,未达到保监会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要求。且在相关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材料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的资质情况。

双罚追责

根据保监会的双罚制即“罚人罚机构”。在处罚机构方面,前海人寿因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被罚款50万元,因违规运用保险资金被罚30万元。

在处罚责任人方面,姚振华被撤销前海人寿的任职资格并被罚以禁进保险业10年。此外,对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李明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总监的游海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时任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的程靖刚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时任资产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的李济伟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的黄皓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孙磊警告并罚款10万元,共计罚款56万元。

保监会行政处罚措施下达后,前海人寿、姚振华、程靖刚、李济伟、黄皓、孙磊提出了陈述申辩。前海人寿和姚振华提出,向保监会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为属于“重大遗漏”,姚振华对该行为负有领导责任,非直接责任,该行为并非情节严重,请求减轻处罚,且撤销任职资格和行业禁入并用属于重复处罚等申辩意见。而程靖刚、李济伟、黄皓、孙磊均提出,其主观上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故意,请求免予处罚。

不过,保监会经复核后认为,前海人寿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姚振华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和行业禁入处罚,符合《保险法》的规定,且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形。

《财经》从有关渠道获悉,今年保险监管的两大核心是管人管机构,将分别建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高管评价机制,对其机构和高管的行为进行公开质询,关联交易的每个环节都落实到责任人,并建立职业终身评价机制,对从业者的声誉予以监管,从而形成终身的职业评价和约束机制。

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依法合规、积极稳妥推进前海人寿股权、公司治理等问题的后续处置工作。同时,将密切跟踪监测公司运营情况,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维持正常经营秩序,确保公司稳定运营。

去年以来,保监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公司治理监管正从柔性引导向刚性约束转变。

在2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态,对个别浑水摸鱼、火中取栗,且不收敛、不收手的保险机构,保监会将依法依规采取顶格处罚,坚决采取停止新业务、处罚高管人员直至吊销牌照等监管措施。“让监管长牙齿,让监管措施真正发挥作用”。

据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对于存在问题、查出问题的重点公司,将坚持“双罚”原则,对市场形成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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