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答记者问
“目前相关地方政府、中央部门正抓紧组织部署核实情况,待核实后严格依法处理和问责。”昨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查处部分市县政府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答记者问。
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个别市县政府仍存在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一些金融机构仍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担保承诺,与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的精神不符。2016年,审计署对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中反映,截至2015年底有的地区仍违规或变相举债,要求强化问责和公开,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继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通过问责促进消化债务存量、严控增量。
负责人表示,为切实落实审计整改意见,2016年财政部专门印发通知,组织财政部驻相关地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审计报告反映的违规或变相举债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对涉及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市县政府、金融机构,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负责人透露,相关地区省(区、市)委省(区、市)政府、中央部门高度重视财政部反馈的部分市县政府、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目前正抓紧组织部署核实情况,待核实后严格依法处理和问责。
负责人说,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有利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显著增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法治观念,切实落实省级政府、相关部门管理责任,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负责人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财政部将把防范风险放到更加重要位置,在充分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积极作用的同时,依法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为此,财政部下一步将从四个方面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务院文件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依法设定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的“天花板”,规范政府债务收支管理,自觉接受监督。二是依法界定地方政府债务边界,指导省级政府妥善化解融资平台公司等其他债务风险,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三是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防范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和违法担保,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依法合规提供融资,规范金融创新行为,避免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交叉传染。四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将强化执法问责作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重要抓手,开展专项核查,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依法问责到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