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现实意义
2月6日,国土资源部官网发布《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加强农村土地利用供给的精细化管理,为农村地区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做好服务和保障。
我国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地)、县、乡(镇)级,虽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对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进行了安排,但由于比例尺较小、内容安排相对粗疏,一些地区需要通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关内容和安排进一步细化,规范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进行解读时表示,由于农村情况复杂多样,发展很不平衡,资源分布不均,需求有缓有急,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还要充分考虑上位规划定位是否明确、村两委班子是否团结、基础条件是否良好、村民意愿是否强烈、规划编制经费是否有保障等因素,因此,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要因需而为,不搞强制全面推进。
对村级土地进行利用规划编制,业内认为是农村土地开启了“精细化管理”时代。“这份村土地利用规划意见对规划的制作及实施作出了细致的规定,比如说,规划需要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批并公告,公告后即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突破,这是与其他土地利用规划相比最大的不同,即纳入了村民的主体性地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经所副研究员郭静利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此情况下,通过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将对村内各类土地应用上账本,哪块地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上级部门和村民心里也都有了数。”
《意见》强调,要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村民真正参与到规划编制各个环节。在郭静利看来,村土地利用规划的开展有助于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打击村土地使用乱象。
“违法征地、非法占用耕地、流转后发展不符合用途的种养殖,这些农地利用中出现的各种乱象,有望在村土地规划出台后得到遏制。”郭静利表示,“推进城市化、发展规模化种养殖的进程中,地方政府以及资本方往往出现大量违规行为,而村民方相对弱势,利益受损后也难以追讨损失。而按照村民通过的村土地利用规划对村土地进行分块、分用途使用和管理,有助于帮助村民及时厘清土地使用乱象,也有助于政府部门按章办事。”
根据《意见》,鼓励各地以村土地利用规划为依据,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加大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建设用地,重点支持农村农业发展;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