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违规支付机构的“四宗罪” 央行责令“集中存管”
上周五,央行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下发通知称,客户备付金将采取专款专户集中管理,这意味着此前很多支付机构靠“吃利差”赚钱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央行支付结算司相关负责人称,出台此政策的核心就是保障客户备付金的安全,防止被挪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下发《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客户备付金是非银行支付机构(下称“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但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挪用备付金用于资金临时周转、风险投资、吃利差等行为却成为行业里的一个心照不宣的“套路”。
央行支付结算司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称,央行在调查中发现,不仅是个别机构主观恶意挪用备付金,有相当比例的支付机构存在备付金在经营中被占用的行为。
三家支付机构被点名
央行支付结算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称,目前我国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在两个特点,一是非常分散,二是规模增长很快,这两个特点都决定了存在风险隐患。
“在现有的267家支付机构中,最少的在银行大概有13个账户,最多的有70多个,此前甚至达100多个,客户备付金非常分散。第二,规模增长很快,到2016年三季度末已经达到4600多亿,到去年底保守估计要有5000亿的规模,支付机构已经向存款机构发展。”
此前多地都曾经发生过机构恶意挪用客户备付金,给消费者造成了巨大损失的案例。其中,影响最大的三起分别是上海畅购、广东益民以及浙江易士。这三家被央行点名批评的公司均已先后被央行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
“我们在检查中,还发现有相当比例的支付机构资金被用于临时周转。很多支付机构用备付金去买理财产品,甚至是进行了高风险投资,这里面有很大隐患。”该负责人称,目前支付机构备付金的管理通过这么分散的开户,不仅做了支付业务,实际上也做了跨行清算,早已超出了其业务范围。
对支付机构自身来讲,这么多的资金分散到这么多地方,其自身管理也是隐患。同时还有一个趋势就是,很多支付机构的盈利模式中,主要的盈利来源并不是支付服务,而是怎么样吸收资金沉淀,通过备付金的利息盈利,走向已经“跑偏”。
根据央行的统计,支付机构备付金利息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为9.52%。其中比例最高的是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机构,其备付金利息收入占比高达22.24%;其次是网络支付机构,占比为11.26%;银行卡收单机构的备付金利息收入占比1.81%。
违规支付机构的“四宗罪”
第一财经记者从央行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2015年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专项检查发现,备付金管理存在一些严重违规问题,部分支付机构挪用与占用备付金、部分备付金存管银行未履行备付金监督责任或流于形式。
违规机构的主要问题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备付金存管银行账户开立和管理不规范。具体包括备付金存管账户和收付账户的账户名称、开立数量等不规范;备付金协议内容不完善,缺少损失责任承担等重要条款;选择未备案的银行机构开展备付金存管业务;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未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备。
第二,备付金账户使用不合规。主要表现为使用一般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备付金存管账户、收付账户和汇缴账户使用不规范,如使用收付账户办理跨行支取、汇缴账户日终未全额划转至存管账户或收付账户等。
第三,未建立有效的备付金核对校验机制。个别支付机构和备付金存管银行核对校验机制仍未建立;部分支付机构和备付金存管银行未完成业务系统改造,无法实现系统自动核对校验。
第四,挪用、占用备付金。部分支付机构通过以下手段刻意挪用、占用备付金:赊销预付卡、将结算资金划转至特约商户以外的其他机构、长期占用售卡资金不入账、长期占用商户结算资金不划转、直接向自有资金账户及关联方账户划转客户备付金等。
第一财经了解到,现仍有西安银信商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安易联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南星广传媒有限公司、广西支付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等机构存在挪用备付金违规的行为,且目前仍未补齐资金缺口。目前央行处理措施是,责令以上支付机构限期补齐资金缺口,并对照备付金管理制度落实整改,切实保障备付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