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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吃利差”时代终结

2017-01-15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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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客户备付金,今后将统一交存至指定账户,由央行监管,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

备付金余额3年增近3倍

客户备付金,是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

比如我们在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支付的货款,在收到货并且做出确认之前,一直会存放在支付机构的账户上,这笔钱就是“客户备付金”。

央行数据显示,支付机构的备付金余额近3年增加了近3倍,从2013年的1226亿元迅速上升,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因为第三方支付的特殊性,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会产生时间差,而这小小的时间差会形成巨大的资金沉淀,这部分资金在银行账户里产生的利息收入,就占到支付机构总收入的11%。

备付金分散存放风险重重

然而,如此规模巨大的备付金却被机构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甚至达到70个,这就埋下了一系列风险隐患:

一是客户备付金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二是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它高风险投资;三是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四是客户备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同时,许多支付机构为赚取利息收入,偏离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务市场的无序和混乱。

备付金账户暂不计付利息

央行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

央行解释称,备付金账户资金之所以暂不计付利息,是因为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通知》称,人民银行将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最近一次分类评级结果确定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的比例,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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