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十条”后新政待发 土地污染修复首选实用技术
“目前我们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经环资委25次全体会议,已经开始正式对外征求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专家付莎在近日举行的第五届中国环境修复发展战略论坛上如是说。据悉,《征求意见稿》对于土壤修复中最为棘手的资金问题给出了解决之道。
土壤是筑牢健康人居环境的首要基础,其质量状况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生态安全和百姓民生福祉,需要全社会给予关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规定,要“实施土壤分类分级防治,优先保护土壤安全,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监管”。
《征求意见稿》设立基金以解决资金筹集问题
财政部公布的2016年中央财政预算中,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数为90.89亿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6亿元,预算数为96.89亿元。但是这个数字对于土壤污染治理,可以说是杯水车薪。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蓝虹曾指出,依据最保守的测算,每公顷治理资金最低需要9万元,则资金需求为1400多亿元。但蓝虹认为,仅对受重金属污染的农业耕地而言,即使采取土壤修复成本最低的植物修复法,每公顷的修复成本也将达到30万元,耕地修复所需资金总额将高达6万亿元。
对于资金问题,《征求意见稿》也给出了解决方案。付莎介绍,《征求意见稿》的第七部分内容就是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经济措施。
“对于历史遗留的问题,没有办法找到污染责任人的土壤污染场地和地块,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基金来解决这个问题。”付莎称,《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基金有一套自己的运作方式,能够更有效解决目前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有专门管理流程,法案中规定了主要使用范围,另外还授权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基本原则,进一步把基金使用、审批等进行细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正在协调各方面,看看如何能够将基金建立和运作起来。希望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有一个稳定的、比较满足要求的资金投入。”付莎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不会做成商业化基金。
政府、企业、公众共筑“铁三角”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政府、企业、公众土壤污染防治的义务。“这三者是土壤污染防治三大主体,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不同的责任。”付莎介绍,政府义务包括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管理体制、政府责任、目标责任与考核;一切单位和个人包括一般性权利义务、尤其是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是标准调查和规划制度。付莎指出,《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要建立土壤环境的标准体系,规定每10年组织一次土壤环境状况的普查。为了弥补普查时间跨度较大的不足,还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择期开展规划调查,以及建立监测网络和规范。
付莎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我们希望整合现有的各个部门的监测网络,统一设置一个监测网络,按照统一规范进行监测,数据要上传统一数据网络,进行共享。”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将国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规划,省级层面上可以制订和批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配管理,风险管控,安全利用,综合治理,污染担责,公众参与。”付莎表示,《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建立土壤有毒有害物质优先控制名录,从源头上对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土壤进行把控。
土地污染修复首选实用技术
与此同时,农业部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总站副处长郑顺安在论坛上表示,由农业部主导的在2012年开始的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工作已经结束,目前正处于最后数据汇总、审核和报送阶段。他说,结合多部门判断,我国重金属污染耕地面积大约1.8亿亩,大概是全国耕地面积的10%~15%。
“主要集中在南方地区。污染区域主要是工厂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除此以外,交通要道两边,包括一些设施农业基地周边也存在污染。”郑顺安坦言。
今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业内称之为“土十条”,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全面战略部署。对农业部门来说,首先要筛选出真正实用有效的技术。
郑顺安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强调,现在的修复技术很多,让人眼花缭乱,但一定要满足3个条件:“第一不能妨碍农业生产,不能让农业耕地闲置下来进行治理;第二要简单可行,由于耕地污染防治实施的主体是农民,不可能让农民掌握很复杂的修复技术;第三要经济实用,因为受污染的耕地面积非常大。”据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在2017年底之前,农业部将出台防治污染技术指南和总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