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从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获悉,其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为原文:
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水会字[2016]第06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监测单位水平评价工作的意见》(办水保函[2015]1672号),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以下简称我会)制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经我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中水会字[2013]第008号)同时作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工作按照本《办法》实施,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sbxh.org)查询。
二、我会将常态化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工作,受理时间和有关事项通过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告。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2016年12月1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以下简称“水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监测单位水平评价工作的意见》(办水保函〔2015〕1672号)和《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自愿申请进行水平评价。
第三条 水平评价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水平评价工作。
第五条 水平评价实行星级评价,分为一到五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
第六条 水平评价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建立水平评价信息公开共享平台,提供信息咨询、技术交流和培训以及宣传推介等服务。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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