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
近日,财政部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地方预决算“看不懂”有望成为过去时。
据了解,目前全国省、市两级政府预决算全部公开,县级政府预算公开100%,决算公开达99%。尽管如此,地方预决算公开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未公开预决算的部门仍然较多;已公开的预决算中,有的内容不够完整,有的细化程度欠缺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了对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接受社会监督意识相对淡薄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预决算公开缺乏更为具体的操作规范。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规程》坚持问题导向,努力使公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比如,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再如,公开的内容应当细化。其中,本级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如教育支出要细化公开到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约20多个项。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分类,如工资、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本级汇总的“三公”经费,公开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
此外,要求公开预决算时要进行解读说明。比如,对社会公众关心的“三公”经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预算绩效等重要事项,要求地方政府在公开预算时进行解释说明。
地方政府各部门直接面对基层,特别是教育、医疗、社保、环保、交通、城建等部门,直接关系民生。为此,《规程》还对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是全面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让公众能够看到,比如,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实现部门收支公开全覆盖。二是细化公开部门支出事项,让公众了解细节。其中,政府安排的财政拨款,部门要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如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支出公开到就业补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近20个项级科目。三是公开与预决算密切相关的预算信息,让公众看得明白。部门在公开预决算的同时,还要公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政府采购等情况,其中专业性较强的名词、术语等,部门要作出解释说明。同时,还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全面回应公众的关注和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