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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期间 全国高速公路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小客车免费通行

2016-09-29 1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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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郭超)昨日上午,交通运输部召开例行发布会,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介绍,今年十一期间,全国高速公路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小客车免费通行,预计整个黄金周客运量达到6.5亿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7%。

全国

假期首尾高速路出行量大

徐成光介绍,今年黄金周交通高速路继续免费,高速路重大节日对小客车免费政策已经实施4年,每年路网交通量增长约8%到10%左右,预计今年增长也将保持这样的水平。这几年大型客车在假期出行量呈下降趋势,但是交通事故仍然造成局部通行缓慢。

今年十一黄金周,自驾车出行量仍将高位,道路客运量达到6.5亿人次,日均9300万人次。出行特点是前期、后期中短途、旅游、探亲出行流叠加,高速公路运行压力大,假期中期,车流量相对平稳,十一期间高速路车流量中,小客车约占80%。

根据预测,9月30日,城市出城车流将有明显大幅增长,10月1日以及假期最后两天,也是单日客流量高峰,全国道路单日最高客流量预计超过9450万人次。北京、广东、四川、安徽旅游客运量较大,与景点连接的国省道也将出现潮汐式的客流特征。

北京

今明晚高峰预计严重拥堵

虽然距离放假还有两天,但北京市提前拉响了交通拥堵预警。昨天,市交通委发布了节前交通预警,今年国庆节期间小型客车免通,预计高速公路出京方向的拥堵时间将提前至9月30日下午,京通快速路、京港澳高速、京开高速、机场高速、京藏高速、京承高速等都是出京热点道路,交通压力较大;建议出行市民提前了解路况信息,合理安排出行路线和时间。

9月29日、30日是9月的最后两个重点拥堵日。29日(周四)恰逢尾号4、9限行,预计当天路网交通压力大,特别是晚高峰路网交通指数预计达到8.5,处于严重拥堵级别。30日(周五)是国庆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节前购物、聚会增多造成出行量增加,部分市民会选择提前出游,出京流量将进一步增高,预计30日晚高峰指数将达到8.2,严重拥堵。建议市民错峰出行,尽量采取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相关新闻

4号线北京南站延长运营30分钟

新京报讯 (记者郭超)记者从市交通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南站夜间到达旅客进入城市中心区的公交接驳服务,9月29日至10月7日期间,地铁4号线北京南站开往安河桥北站的上行列车末班车发车时间延长30分钟,即由目前的23:15延长至23:45。

记者了解到,此次临时延长运营时间只能满足南站乘车去往安河桥北方向的旅客。4号线正常运营结束后,除北京南站外各站按“只出不进”原则进行客运组织,北京南站至安河桥北站沿途各车站原则上仅留一个方便乘客换乘夜间公交、出租车的出入口并有专人引导,供北京南站上车的乘客出站,其他出入口正常关闭。

延长运营造成4号线夜间运营设备设施检查维修时间被大幅压缩,为做好夜间临客开行保障和设备检修工作,京港公司将积极组织优化各专业夜间作业流程及工作配合,增加人员投入,加强对列车、信号、安全门等重点运营设备的检修力度。

同时,地面公交加大接驳运输,10月6日、7日晚间23:00后,北京南站北广场公交枢纽20路站台试点开行至公主坟南和三元桥2条高铁快巴线路。

目前共有3条夜班线路服务北京南站,分别为北京南站南广场至北京西站南广场的夜15路、北京南站至北京站东的夜17路、北京南站南广场至和平东桥南的夜24路。公交集团介绍,在保证3条夜班线路原有运力的基础上,将根据23时-24时高铁到达客流情况,安排备车运力,每条线路备车1-2部,根据客流情况及时加入运行,确保公交客流及时疏散。

旅游

出境游易生纠纷 六成当事人年过五旬

旅游纠纷案当事人呈“大龄化”趋势,八成案件涉出境游

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每逢长假期间,旅游成为人们最主要的休闲娱乐方式,随之引发的旅游纠纷也日益增多。市二中院对近年来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调研发现,80%的纠纷案在出境游中发生,超六成当事人年龄在50岁以上。纠纷原因涵盖购物、人身伤害、导游等8个方面。

据介绍,2013年、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月至8月,二中院审结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分别为19件、9件、8件和6件,均为二审民事案件。在上述42案中,旅游者诉经营者的33件,经营者诉旅游者的5件,其他4件为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的纠纷。

旅游中,强制购物、人身伤害、导游分成、吃住行不达标、行程改变、转团、签证、合同欺诈成为纠纷易发问题。此外,由于市场尚不成熟,新型旅游方式如分时度假也成为旅游合同纠纷的易发点。

二中院调研发现,在近年审理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中,跟团游的比例高达86%,其中不乏暗藏玄机的“低价团”;而纠纷案的当事人中,50岁以上的占64.3%,60岁以上的占22%,涉案旅游者呈现“大龄化”趋势。此外,在统计案件中,出境游占到了80%,纠纷发生多因签证、航班延误等问题处理不当。

总结旅游纠纷原因,二中院认为,一些旅游经营者以低价团招揽游客,再从旅游者的二次消费中弥补。而贪图小便宜的心理也使旅游者的出游以纠纷收尾。此外,二中院提出,有的旅游者签合同时没有认真阅读条款;有的在旅游过程中对自身安全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意外和纠纷发生。

建议

旅行社应充分解释合同

二中院提出,旅游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旅游法》的规定组织旅游活动,在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时,应对合同条款充分解释、明确告知,对于易发生争议的内容要作出具体、详细的约定,如旅游费用包含的具体项目、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尤其是交通工具、食宿标准、行程安排、对导游的要求等要尽量具体细化。对于旅行中的保险事项,比如医疗、人身损害保险,旅游经营者亦应当向旅游者进行提醒,尽量减少因旅行中出现意外伤害给双方造成损失。

旅游者应认真审核条款

针对旅游者方面,二中院建议尽量选择有品牌、有知名度、口碑好的旅行社,为自己的旅行提供相对可靠的保障。如果发现旅游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旅游、工商、价格、交通、卫生等主管部门举报;已发生纠纷的,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或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或申请调解。此外,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游者应认真审核合同条款。特别是对于一些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的条款,旅游者要与旅游经营者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予以明确,防止不必要的纠纷。

二中院同时提出,随着互联网旅游的兴起,旅游者通过APP直接签约的比例逐渐增多,这种方式看似简单快捷,但也容易造成旅游者忽视合同条款的情况,提醒旅游者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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