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解读《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北京9月25日电 (记者王俊岭)近日,国务院印发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规范性和纲领性文件。日前,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的相关问题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
当今,全球范围内以数据生产、采集、传输、流通、存储、处理和利用为主线的新兴产业正在加速兴起。中国正处于工业经济和信息经济交汇发展的关键阶段,加快推动政府数据共享,深入发掘政务信息资源潜力,有利于全面释放数据红利,引领激发技术红利、制度红利和创新红利,同时也有利于重构生产经营方式、经济治理模式和国际竞争格局。
该负责人指出,当前中国在信息共享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制度缺位,不敢共享;二是认识不足,不愿共享;三是环境滞后,不会共享。该负责人表示,作为中国第一份关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规范性文件,《办法》明确了政务信息资源的定义和分类,提出了“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等原则,界定了信息共享的范围和责任,明晰了信息共享的权利和义务,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构建以及信息共享工作的管理、协调、评价和监督等做出了硬性规定和要求。这些措施将改变政务信息共享“无据可依”的历史,有效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大大提升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和约束效力,有效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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