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中国

大市中国 > 基金 >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重构路径:单一超级央行受质疑

2016-07-08 17:13:00

 

来源:

香港金融发展局成员,招商局集团、招商银行原董事长秦晓在最新一期的《中国金融》撰文表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重构路径可以首先排除单一超级央行模式。

秦晓在文章列出了中国新的金融监管框架六种改革模式:

1、金融协调委员会 +“一行三会”(美国模式)2、单一央行模式

3、“一行一会”(前英国模式)

4、“一行两会”(央行+证监会+保监会)

5、央行+行为监管局(英国模式)

6、“一行双峰”模式(央行+审慎监管+行为监管,澳洲模式)金融监管框架的改革目标有三:一是加强宏观审慎监管;二是强化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三是建立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监管框架。

秦晓称,从这些改革目标来看,可以首先排除单一超级央行模式。

央行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赋予央行全部的金融监管职能可能会与货币政策目标(物价稳定)相冲突。这种模式的另一个缺陷是,超级央行可能造成监管协调困难和监管空白问题内化。同样,我们也可以基本排除金融协调委员会+“一行三会”模式。设立一个更高层级的协调委员会不能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原因就在于这个“叠床架屋”的协调委员会难以成为常设的决策机构,至多是有事议一议,没事一切照旧而已。至于“一行一会”模式,它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的要求,缺点是没有体现行为监管的相对独立;“一行两会”符合宏观审慎的要求,但仍具有分业监管的特征,既不能满足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的要求,也无法实现行为监管的独立。

秦晓认为,较为合理的改革方案是参考英国模式的“央行+行为监管局”或者参考澳洲模式的“一行双峰”(央行+审慎监管委员会+行为监管局)架构。

这两种金融监管模式在理论上比较完善,在结构上既符合宏观审慎管理的原则,又强化了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同时实现了行为监管与审慎监管的适度分离。两种模式的相同之处在于央行负责宏观审慎监管和系统重要性机构的微观审慎监管,不同之处在于非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微观审慎监管的归属。

相比英国模式,澳洲“一行双峰”模式将非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微观审慎监管部门与央行分设,从而更具独立性。不过,我对刻意将微观审慎监管分开的模式抱怀疑态度,在中国特定的环境下,应该考虑将金融机构和业务(不论是否具有系统重要性)统一在央行这个综合监管机构之内,以避免监管竞争和监管套利。正是因为如此,我认为英国模式(“央行+行为监管局”)在逻辑上为更佳的选择。

秦晓表示,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重构,是一个值得我们关注的重要案例。2013年4月正式生效的英国新金融监管框架,以英格兰银行(央行)为核心,下设金融政策委员会(Financial Policy Committee)和审慎监管局(Prudential Regulatory Authority),前者负责宏观审慎监管与政策协调,后者负责金融机构的微观审慎监管;独立于英格兰央行设置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则负责投资者保护、维护市场公平以及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英国模式在理论上较为完善,既符合“宏观审慎”的原则,也符合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的要求;同时兼具“双峰模式”的特征。

不过,秦晓也指出了完全参照英国模式的弊端。他表示,在2013年金融监管改革之前,英国采取的是欧洲盛行的混业监管模式,而我们目前依然是典型的分业监管体制。如果我们完全参照英国模式,需要将现行监管体系打散全面重构。因此,这一方案比较激进,在改革过程中可能面临各方面的阻力,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秦晓总结称,改革的第一步,可以考虑以“一行两会”或设立“金融协调委员会”为起点,将重点放在加强监管协调和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之上,将具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移交央行。第二步,在完善宏观审慎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功能监管,强化行为监管,最终形成类似于英国的“央行+行为监管局”的模式。

对于金融监管改革,中央汇金副董事长、前证监会副主席李剑阁也作出了类似的表态:一个超级金监会方案不切实际。李剑阁是关于金融监管改革的权威性人物。

李剑阁说:“有的人说,因为目前的监管机构比较分散,各自为政,缺少一个协调机制,因此出现导致监管疏漏的出现。其中一种呼声是,建立一个超级的监管机构来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甚至于货币政策,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我个人认为,这种事情是不切实际的,或者说是不能解决问题的。为什么呢?在金融市场或者说金融行业,一些重大决策几乎都是由上层出面协调生成,所以说这种协调机制原来就有。”

为什么协调机制没有生效?李剑阁表示,“还是因为监管部门权责不清。权责不清不仅体现在金融市场,其实体现在各行各业。过去几十年我们走过的发展历史证明,有些部门看到审批权力都会去争,因为审批权力可能产生寻租空间。一旦出现问题,各个部门互相推诿,尤其是在问责的时候,推诿更为明显。”

李剑阁认为,如果不解决权责机制,仅是成立一个超级金融监管机构,无非是把责任搞得更加模糊。

真正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是继续推行大幅度简政放权,把该市场管的事情交给市场,把事前审批改成事后监管,这样就会避免寻租空间的出现。再一个是谁做的决定问谁的责,对于监管机构也应该事后问责,而不要过多的事前指导。过多事前的指导,责任还会推给上层。

因此他称,如果简单地成立一个超级金融监管机构,并不能解决现在监管机构疏漏缺失的一些问题。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