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正式施行
新华社北京7月1日专电(记者吴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自1日起开始接受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举报者可通过网络举报平台、举报邮箱及举报咨询电话进行举报。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举报,举报人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金。
1日起,清算支付协会的《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正式施行,这是根据央行出台的《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要求制定的。支付清算协会也正式接受实名举报,举报中心受理举报后,将对举报事项进行脱敏处理,隐去举报人真实姓名、身份、电话等信息,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日前,支付清算协会对外公布了35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泄露客户敏感信息、转让出租《支付业务许可证》、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或业务外包等破坏支付结算市场秩序的行为。
支付清算协会表示,签订协议书的支付服务组织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支付服务组织因被举报违规,且经协会调查属实的,协会将按照协议扣除其保证金。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的,在同一自然年度内,3次以上每次扣除保证金总额的40%;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在同一自然年度内,3次以上每次扣除保证金总额的60%。
另外,根据举报事项的违法违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举报人所提供线索和证据对举报事项查处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协会将综合评定举报奖励。一般违法违规事项举报奖励标准为200元—2000元,严重违法违规事项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10000元。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举报,奖励金额由协会视具体情况决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举报人可通过网络举报平台(jubao.pcac.org.cn)、举报邮箱(jubao@pcac.org.cn)等方式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也可拨打举报电话(010-66001918)进行举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