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积金还贷期限可到“退休后5年” 务工人员也有
昨日(1月27日), 安徽省政府发布 “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今年, 我省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将被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而公积金贷款的偿还期限可以延长到借款人退休年龄后 5年。
根据意见, 我省支持暂时买不起房的居民、 是非户籍人口先租房, 对其中难以承受市场化租房、 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给予货币化租金补贴。并将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实现公租房货币化。同时, 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此外,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 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低首付比例由 30%降至 20%, 同时, 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 5年, 长贷款期限为 30年。
“意见” 还指出,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 对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支持商业银行对进城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开展贷款业务, 对自愿退宅进城农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当地政府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或其他补助。
另外, 为帮助企业降低税费、 人工、 用电等成本, 2016年, 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 除外), 经批准可缓缴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保险费, 缓缴期限暂定 6个月, 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 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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