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继续禁止投放运营共享电单车
为了规范共享单车运营,北京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处罚。记者从市交通委获悉,自2019年至今年8月底,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共约谈共享单车企业110余次,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58起,罚款284.2万元。交通部门再次呼吁,为了资金和出行安全,市民不要使用共享电单车。
针对违反运营规则的问题,例如企业超量投放、数据接入不及时、车辆和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约谈,限制车辆投放并处1万至5万元罚款。
对于车辆停放秩序的问题,由各区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公安交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针对违规停放的骑行人,由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针对共享单车停放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的现象,由交管部门告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停放;情节严重,且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交管部门可以立即实施代履行,将违法停放的自行车搬离现场,并对经营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的登记注册、对企业违反市场主体登记、反垄断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侵占道路内无障碍设施、损毁环境卫生设施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行为,对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落实市容环境管理要求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自行车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车身标识的违法行为。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今年市发改委也已将“禁止新增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纳入了《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全市规定禁止投放运营共享电单车。交通部门也呼吁广大市民,为了资金和出行安全,不要使用共享电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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