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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卡龙拟定增募资不超7.16亿元 去年初上市募资2.33亿

时间:2022-08-12 19:26:24

 

来源:中国经济网

今日,曼卡龙(300945.SZ)股价上涨,截至收盘报17.24元,涨幅1.47%。

今日,曼卡龙披露《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股本总额的30%,即不超过6120.00万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16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分别投资于“曼卡龙@Z概念店”终端建设项目、全渠道珠宝一体化综合平台建设项目、“慕璨”品牌及创意推广项目。

其中,“曼卡龙@Z概念店”终端建设项目建设主体为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拟在全国重点城市选择核心商圈建设84家“曼卡龙@Z概念店”,建设总投资5.39亿元,建设期3年。项目内部收益率为21.05%(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27年(税后)。

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曼卡龙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孙松鹤。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为2.04亿股,曼卡龙投资持有公司48.67%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孙松鹤直接持有公司9.03%的股权,持有曼卡龙投资75%的股权,合计控制公司57.70%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120.00万股(含本数),若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实施,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2.04亿股增加到2.65亿股,曼卡龙投资持有公司37.44%的股权,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孙松鹤直接持有公司6.95%的股权,持有曼卡龙投资75%的股权,合计控制公司44.39%的表决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公司表示,通过本次发行可以适应珠宝行业消费者的迭代变化和消费需求,提升公司竞争力,扩大品牌影响力;推进公司数字化转型,增强企业数字化运营能力。

曼卡龙于2021年2月1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数量为5100万股,发行价格为4.56元/股,保荐机构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沈斌、陈忠志;曼卡龙募集资金总额为2.3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8亿元。

曼卡龙最终募集资金比原计划少1.90亿元。曼卡龙于2月5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3.58亿元,其中,2.76亿元用于营销网络扩建项目,6154.36万元用于设计展示中心升级建设项目,2046.00万元用于智慧零售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曼卡龙上市发行费用为6454.37万元,其中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3707.55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验资费用1580.19万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672.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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