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美南华美容医院擅自发布虚假广告被罚
信用中国(广东中山)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东区罚字[2022]177号)显示,中山美南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被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8月8日。
当事人经核准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期间为宣传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在未经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在某平台“中山美南华美容医院”账号上发布“立体环吸 分层多维立体祛除多余脂肪,针对性减去局部赘肉,想瘦哪里就瘦哪里”、“【除皱瘦脸】【国产瘦脸100U】咬肌克星自然对称 上镜小V脸”、“【激光祛斑】【祛斑之王S10】淡斑焕肤 白皙透亮 解决万斑问题 雪白美肌”、“【激光脱毛】【比基尼修型1次】光洁嫩肤 清爽干净 告别毛渣”;发布“只需一次手术改变小眼睛命运”、“脂肪丰胸四大优势 取材自身无排异反应 创伤小恢复时间短 手感逼真形态自然 术后不影响哺乳”;发布“爱笑的姑娘更显老?爱笑的女孩除了运气不错,还容易长动态纹,如果放任不管,就会慢慢形成静态纹,长久地停留在脸上”、“【玻尿酸导入】【嗨体水光2.5ml】美白嫩肤、深层补水、重获婴儿肌”等内容的医疗广告,上述涉案广告均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广告,于2022年3月11日被东区街道办事处查获。当事人涉嫌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及发布虚假广告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调查,当事人经核准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期间为宣传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在未经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发布上述医疗广告,上述涉案广告均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广告,于2022年3月11日被东区街道办事处查获。同时查明涉案广告费用共为25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对中山美南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罚款10000元。
官网显示,中山美南华美容医院自创立伊始,始终坚持“始于颜值 忠于品质”的品牌理念,塑美中国22载,致力于给求美者提供“健康、美丽、年轻“的医美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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