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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拟定增募不超90亿获深交所通过 中信证券建功

时间:2022-08-11 13:27:11

 

来源:中国经济网

昨日,亿纬锂能(300014.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8月9日,亿纬锂能披露《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亿纬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刘金成和骆锦红。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股权质押;银行贷款;其他对外投资。鉴于认购对象可能通过出质所持公司股票以筹集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部分资金,经测算,在假设认购对象本次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股票质押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高比例质押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价格为63.1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圳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定价基准日后,本次发行前,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8.99亿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8.30万股后的股本18.97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元(含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由63.11元/股调整至62.95元/股。

亿纬锂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90.00亿元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即发行数量为1.43亿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认购人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出具的相关承诺,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90.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分别用于投资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产能建设项目(包括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HBF16GWh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拟由公司子公司亿纬动力实施,总投资金额43.75亿元,项目建设期为3年。本项目拟在湖北省荆门市建设46系列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约20GWh 46系列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产能。本项目内部收益率18.03%(税后),总投资回收期6.63年(税后)。

HBF16GWh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拟由公司子公司亿纬动力实施,总投资金额41.27亿元。本项目拟在湖北省荆门市建设方形磷酸铁锂电池自动化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约16GWh方形磷酸铁锂电池产能。本项目内部收益率15.39%(税后),总投资回收期6.92年(税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亿纬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刘金成和骆锦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亿纬控股、刘金成和骆锦红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2年3月31日,亿纬控股持有公司6.07亿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31.99%,为公司控股股东。刘金成、骆锦红夫妇分别直接持有公司4565.94万股和1910.66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2.40%和1.01%,并共同通过亿纬控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7亿股,刘金成、骆锦红夫妇合计控制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5.4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按本次发行特定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亿纬控股持有公司32.08%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刘金成、骆锦红夫妇分别直接持有公司3.79%和4.05%的股份,并共同通过亿纬控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55亿股,刘金成、骆锦红夫妇合计控制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9.92%,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公司表示,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以抓住新能源汽车和储能产业爆发式增长的市场机遇,阶段性满足市场和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稳固公司行业地位,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推动锂电池产业创新发展,促进新能源产业渗透率进一步提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必要举措。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史松祥、邱斯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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