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导纳米3冲IPO 毛利率3连冠扣非净利3连降现金流屡负
编者按:8月1日,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首发申请将上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浙商证券,保荐代表人是张建、彭浩。
微导纳米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发行新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发行股数不超过10,225.0177万股,拟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其中25,000.00万元用于“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50,000.00万元用于“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升级项目”、10,000.00万元用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1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据微导纳米招股书,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年产120台光伏、柔性电子领域的ALD设备,以及年产40套半导体领域ALD设备的生产规模。
此次系微导纳米第三次冲关IPO,公司前两次IPO冲关的保荐机构都是中信证券。微导纳米首次IPO冲关的拟募资额为5亿元,仅为最新的拟募资额的一半。
微导纳米首次冲关上交所科创板IPO于2020年6月22日获受理,并于2020年7月21日收到上交所问询,但2020年12月15日,上交所网站发文宣布终止对微导纳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就在首次IPO被终止的当月,微导纳米就开始了第二次IPO冲关。2020年12月23日,微导纳米与中信证券签订IPO辅导协议。2020年12月28日,中信证券向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报送了中信证券的辅导备案申请材料并获得受理。但2021年8月9日,中信证券向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报送关于终止微导纳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的申请报告。该报告称,综合考虑微导纳米的上市计划安排,经中信证券与微导纳米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终止辅导,中信证券向证监局提出终止辅导备案的申请。
王燕清、倪亚兰、王磊组成的家族通过万海盈投资、聚海盈管理、德厚盈投资间接控制微导纳米67.34%的股份,同时王磊担任公司董事长、倪亚兰担任公司董事。王燕清、倪亚兰系夫妻关系,王磊系王燕清、倪亚兰之子,王燕清、倪亚兰、王磊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微导纳米的实控人王燕清旗下已有1家上市公司——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先导智能,股票代码:300450.SZ),王燕清任先导智能的董事长、总经理。微导纳米的另一名实控人、王燕清之子王磊也在先导智能任董事。
据微导纳米招股书,2017年12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与关联方先导智能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同意将微导纳米委托给先导智能进行经营管理。委托经营管理期间,先导智能提供的服务主要系规范监督、法务行政支持等辅助性服务。随着微导纳米业务发展以及自身管理制度和体系的不断完善,公司及全体股东与先导智能协商一致并经先导智能2019年9月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提前解除《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2019年10月起,该关联交易不再继续发生。
据微导纳米招股书透露,公司前次撤回申报的原因为:前次申报主要关注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委托给关联方先导智能委托经营管理的事项。
上交所在第二轮问询中指出,根据首轮问询问题的回复,(1)发行人与先导智能在光伏领域存在重合客户;2018年至2021年,发行人向重合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30%、58.03%、80.14%和62.47%。(2)两者均从事智能装备生产销售,发行人曾将部分机械和电气部件委托先导智能进行加工组装。(3)2019年9月前,发行人与先导智能存在委托经营管理关系。
上交所要求微导纳米说明:(1)先导智能光伏产品与发行人产品的生产技术工艺与生产工序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双方核心技术与工序是否属于智能装备制造通用技术与工序,是否存在技术交叉与工艺重合;(2)发行人与先导智能向重合客户销售的产品是否存在配套销售、共同销售的情形,是否同时进入重合客户供应商体系,与重合客户业务洽谈、合同签订的时间及人员是否存在重合,是否存在先导智能向客户引荐发行人、协助发行人获取订单的情况;(3)委托经营管理时期,发行人对于重合客户与业务订单的获取途径;结合解除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后发行人客户开拓、业务洽谈、合同签订负责人员、经营状况的变化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客户流失的情况,是否具备独立获取客户的能力,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微导纳米2018年净利润亏损,2021年净利润同比下降19.12%。公司扣非净利出现3连降,2020年同比下降3.61%,去年同比下降47.65%,今年上半年同比下降271.39%,转为亏损。2019年、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仅2020年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该年净现比为0.15。
2018年-2021年,微导纳米营业收入分别为4,191.06万元、21,581.56万元、31,255.41万元、42,791.7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190.45万元、21,577.56万元、31,248.27万元、42,750.64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6,749.24万元、17,562.38万元、22,969.20万元、37,954.94万元,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4.00、0.81、0.74、0.89。
以上同期,微导纳米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827.47万元、5,455.11万元、5,701.44万元、4,611.3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19.07万元、5,289.30万元、5,098.54万元、2,668.9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20.79万元、-4,384.19万元、827.59万元、-7,631.22万元。
今年上半年微导纳米营收下降,净利转为亏损。2022年1-6月,微导纳米营业收入为15,561.31万元,同比下降9.3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25.03万元,同比下降271.39%,上年同期为2,290.13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930.65万元,同比下降414.19%,上年同期为1,569.30万元。
2019年-2021年,微导纳米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1,577.56万元、31,248.27万元、42,750.6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中,各期专用设备收入分别为20,194.69万元、29,916.79万元、30,047.48万元,占比分别为93.59%、95.74%、70.29%。
报告期内,公司专用设备产品主要包括ALD设备、PECVD设备、PEALD二合一平台设备。各期,公司光伏领域ALD设备销售收入分别为20,194.69万元、29,916.79万元、13,616.86万元,占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59%、95.74%、31.85%,该产品去年收入同比减少54.48%。2019年-2021年,微导纳米光伏领域ALD设备销量分别为38台、59台、22台,2021年销量大降62.71%;销售均价分别为531.44万元/台、507.06万元/台、618.95万元/台。
2021年,公司新增PECVD设备销售收入7,123.01万元,PEALD二合一平台设备收入6,787.61万元,半导体领域ALD设备销售收入2,520.00万元。
微导纳米招股书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专用设备以ALD设备为主。2021年ALD设备销售规模和占比有所降低,主要原因是光伏电池行业在2020-2021年处于由PERC向新型高效电池技术转变的过渡期,下游厂商扩产和采购节奏短期调整,同时公司在此期间推出PECVD设备、PEALD二合一平台设备等新产品导致了当期订单结构有所变化。随着TOPCon等新型高效电池技术路线确定、成熟度提高,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作为公司专用设备中的核心产品,公司ALD设备新签订单数量已超过2021年全年镀膜设备订单数量总和,同比大幅增长。
2019年-2021年,微导纳米研发费用分别为3,109.05万元、5,373.47万元、9,704.00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4.41%、17.19%、22.68%。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14.84%、14.63%、17.23%。公司各期研发费用构成中,职工薪酬分别为1,709.18万元、2,712.74万元、5,196.51万元,占比分别为54.97%、50.48%、53.55%。
2019年-2021年,微导纳米销售费用分别为1,009.73万元、2,892.89万元、3,358.48万元,销售费用率分别为4.68%、9.26%、7.85%。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10.44%、8.37%、7.26%。
2019年-2021年,微导纳米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3.97%、51.89%、45.83%。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34.84%、33.71%、37.84%。公司毛利率去年下降,但仍连续三年均为同行最高。
2019年末-2021年末,微导纳米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分别为7,230.92万元、7,732.16万元、14,056.7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3.51%、24.74%、32.85%;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融资总额分别为6,112.53万元、11,132.80万元、8,779.42万元。
2019年末-2021年末,微导纳米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27,715.59万元、35,666.04万元、42,386.18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7,355.57万元、34,315.42万元和40,296.8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5.51%、31.06%和29.70%。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05次、4.18次、3.93次,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4.07次、4.78次、5.88次。各期末,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39次、0.47次、0.59次,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0.71次、0.89次、0.90次。
2019年末-2021年末,微导纳米资产总计分别为60,103.83万元、110,486.11万元、135,691.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57,546.87万元、104,942.44万元、127,632.35万元,占比分别为95.75%、94.98%、94.06%。
微导纳米表示,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逐年增加,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每期完成一轮融资,增资金额分别为15,600.00万元、35,023.42万元和19,000.00万元;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应收货款和存货规模持续增加。
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14,720.59万元、49,349.38万元、12,005.67万元。
2019年末-2021年末,微导纳米负债合计分别为36,429.54万元、45,929.20万元、47,341.4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35,756.63万元、44,906.44万元、44,624.37万元。
报告期内,微导纳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总额分别为609.30万元、711.81万元、1,013.87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4%、11.75%、24.98%,占比逐年提高。
2021年,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中,有3人从公司领取薪酬(含税)超100万元。其中副董事长、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LI WEI MIN领取153.46万元,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LI XIANG领取153.66万元,总经理ZHOU REN领取253.63万元。
薄膜沉积设备企业拟科创板募资10亿 用于扩产补流等
微导纳米以原子层沉积(ALD)技术为核心,主要从事先进微、纳米级薄膜沉积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向下游客户提供先进薄膜沉积设备、配套产品及服务。
薄膜沉积是指在基底上沉积特定材料形成薄膜,使之具有光学、电学等方面的特殊性能。薄膜沉积设备的设计制造涉及化学、物理、工程等多门学科的跨界综合运用,按工艺原理的不同可分为物理气相沉积(PVD)、化学气相沉积(CVD)和原子层沉积(ALD)设备,按设备形态的不同可分为批量式(管式)和空间型(板式)两种技术路线。公司目前产品主要以批量式(管式)ALD设备为主。
据微导纳米招股书披露,万海盈投资直接持有公司23,258.16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86%,为公司控股股东。王燕清、倪亚兰、王磊组成的家族通过万海盈投资、聚海盈管理、德厚盈投资间接控制公司67.34%的股份,同时王磊担任公司董事长、倪亚兰担任公司董事。王燕清、倪亚兰系夫妻关系,王磊系王燕清、倪亚兰之子,王燕清、倪亚兰、王磊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微导纳米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发行新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发行股数不超过10,225.0177万股,拟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其中25,000.00万元用于“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50,000.00万元用于“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升级项目”、10,000.00万元用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1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据微导纳米招股书,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年产120台光伏、柔性电子领域的ALD设备,以及年产40套半导体领域ALD设备的生产规模。
微导纳米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浙商证券,保荐代表人是张建、彭浩。
微导纳米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四)项: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此前两度IPO折戟 首次拟募资5亿 前2次辅导机构均为中信证券
此次系微导纳米第三次冲关IPO,公司前两次IPO冲关的保荐机构都是中信证券。
微导纳米首次冲关上交所科创板IPO于2020年6月22日获受理,并于2020年7月21日收到上交所问询,但2020年12月15日,上交所网站发文宣布终止对微导纳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微导纳米首次IPO冲关的保荐机构是中信证券。
微导纳米首次IPO冲关的拟募资额为5亿元,仅为最新的拟募资额的一半。
就在首次IPO被终止的当月,微导纳米就开始了第二次IPO冲关。2020年12月23日,微导纳米与中信证券签订IPO辅导协议。2020年12月28日,中信证券向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报送了中信证券的辅导备案申请材料并获得受理。但2021年8月9日,中信证券向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报送关于终止微导纳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的申请报告。该报告称,综合考虑微导纳米的上市计划安排,经中信证券与微导纳米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终止辅导,中信证券向证监局提出终止辅导备案的申请。
微导纳米的第三次IPO冲关于2022年3月3日获上交所受理,于2022年3月23日收到问询,将于8月1日上会。公司本次的保荐机构变更为浙商证券。
曾被委托给兄弟公司先导智能经营管理近2年 二者存在重合客户
微导纳米的实控人王燕清旗下已有1家上市公司——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先导智能,股票代码:300450.SZ),王燕清任先导智能的董事长、总经理。微导纳米的另一名实控人、王燕清之子王磊也在先导智能任董事。
据微导纳米招股书,2017年12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与关联方先导智能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同意将微导纳米委托给先导智能进行经营管理。该委托经营管理主要是微导纳米当时作为初创公司,希望借鉴先导智能作为上市公司拥有的成熟管理制度和经验,以便集中资源投入ALD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等核心环节,加快发展而做出的安排。
委托经营管理期间,先导智能提供的服务主要系规范监督、法务行政支持等辅助性服务。随着微导纳米业务发展以及自身管理制度和体系的不断完善,公司及全体股东与先导智能协商一致并经先导智能2019年9月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提前解除《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2019年10月起,该关联交易不再继续发生。
据微导纳米招股书透露,公司前次撤回申报的原因为:前次申报主要关注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委托给关联方先导智能委托经营管理的事项。2020年12月,公司经研究决定暂停前次发行上市申请工作,并于2020年12月15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第(二)项向上交所申请撤回微导纳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6日收到了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上证科审(审核)[2020]1017号)。
上交所在第二轮问询中指出,根据首轮问询问题的回复,(1)发行人与先导智能在光伏领域存在重合客户;2018年至2021年,发行人向重合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30%、58.03%、80.14%和62.47%。(2)两者均从事智能装备生产销售,发行人曾将部分机械和电气部件委托先导智能进行加工组装。(3)2019年9月前,发行人与先导智能存在委托经营管理关系。
上交所要求微导纳米说明:(1)先导智能光伏产品与发行人产品的生产技术工艺与生产工序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双方核心技术与工序是否属于智能装备制造通用技术与工序,是否存在技术交叉与工艺重合;(2)发行人与先导智能向重合客户销售的产品是否存在配套销售、共同销售的情形,是否同时进入重合客户供应商体系,与重合客户业务洽谈、合同签订的时间及人员是否存在重合,是否存在先导智能向客户引荐发行人、协助发行人获取订单的情况;(3)委托经营管理时期,发行人对于重合客户与业务订单的获取途径;结合解除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后发行人客户开拓、业务洽谈、合同签订负责人员、经营状况的变化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客户流失的情况,是否具备独立获取客户的能力,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据微导纳米回复,发行人产品与先导智能光伏产品生产技术工艺与生产工序、未来发展方向均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核心技术有较高技术壁垒,先导智能不存在向微导纳米业务领域拓展的基础和可能性,公司与先导智能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微导纳米表示,发行人、先导智能与同一客户存在设备订单签订时间较为接近的情形,主要原因为:光伏电池片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发行人与先导智能的重合客户主要为光伏电池行业的头部企业。相关客户产业规模较大,会根据产业布局节奏、产线采购需求向进入其供应链体系的设备厂商进行采购,客户采购规模较大或采购品类较多时,可能出现发行人、先导智能与同一客户合同签订时间较近的情形;先导智能自动化设备匹配产线类型较多,包括电池组件生产环节的串焊、电池片或组件搬运环节的自动化上下料设备等,销售频次较高,导致发行人与同一客户签订订单时可能存在和先导智能与该客户签订订单时间接近的情形。
微导纳米称,解除委托经营管理至今,发行人已规范运营满两年。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独立,具备独立的研发、生产及配套设施;发行人独立实施业务经营管理,拥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渠道和产品销售渠道,独立承担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责任与风险;发行人拥有独立于其他第三方的决策机构和经营管理人员,独立实施经营管理;发行人从事的经营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依赖。发行人在机构、资产、人员、财务、业务方面均独立,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去年扣非净利降48%今年上半年转亏损 近3年2年经营现金净额为负
微导纳米2018年净利润亏损,2021年净利润同比下降19.12%,公司扣非净利连降2年,去年同比下降47.65%。2019年、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仅2020年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该年净现比为0.15。
2018年-2021年,微导纳米营业收入分别为4,191.06万元、21,581.56万元、31,255.41万元、42,791.7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190.45万元、21,577.56万元、31,248.27万元、42,750.64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6,749.24万元、17,562.38万元、22,969.20万元、37,954.94万元,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4.00、0.81、0.74、0.89。
以上同期,微导纳米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827.47万元、5,455.11万元、5,701.44万元、4,611.3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19.07万元、5,289.30万元、5,098.54万元、2,668.9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20.79万元、-4,384.19万元、827.59万元、-7,631.22万元。
据微导纳米招股书,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产品交付、验收周期较长,需要为采购和生产提前支付现金,且公司一般采用“预收款-发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的模式分阶段收取货款,收款和收入确认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所致。
今年上半年微导纳米净利转为亏损。2022年1-6月,微导纳米营业收入为15,561.31万元,同比下降9.3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25.03万元,同比下降271.39%,上年同期为2,290.13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930.65万元,同比下降414.19%,上年同期为1,569.3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产品结构变动大 拳头产品去年销量大降63%
2019年-2021年,微导纳米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1,577.56万元、31,248.27万元、42,750.6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中,各期专用设备收入分别为20,194.69万元、29,916.79万元、30,047.48万元,占比分别为93.59%、95.74%、70.29%。
报告期内,公司专用设备产品主要包括ALD设备、PECVD设备、PEALD二合一平台设备。各期,公司光伏领域ALD设备销售收入分别为20,194.69万元、29,916.79万元、13,616.86万元,占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59%、95.74%、31.85%,该产品去年收入同比减少54.48%。
2019年-2021年,微导纳米光伏领域ALD设备销量分别为38台、59台、22台,2021年销量大降62.71%;销售均价分别为531.44万元/台、507.06万元/台、618.95万元/台。
2021年,公司新增PECVD设备销售收入7,123.01万元,PEALD二合一平台设备收入6,787.61万元,半导体领域ALD设备销售收入2,520.00万元。
微导纳米招股书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专用设备以ALD设备为主。2021年ALD设备销售规模和占比有所降低,主要原因是光伏电池行业在2020-2021年处于由PERC向新型高效电池技术转变的过渡期,下游厂商扩产和采购节奏短期调整,同时公司在此期间推出PECVD设备、PEALD二合一平台设备等新产品导致了当期订单结构有所变化。随着TOPCon等新型高效电池技术路线确定、成熟度提高,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作为公司专用设备中的核心产品,公司ALD设备新签订单数量已超过2021年全年镀膜设备订单数量总和,同比大幅增长。
近2年研发费用率超同行均值
2019年-2021年,微导纳米研发费用分别为3,109.05万元、5,373.47万元、9,704.00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4.41%、17.19%、22.68%。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14.84%、14.63%、17.23%。
公司各期研发费用构成中,职工薪酬分别为1,709.18万元、2,712.74万元、5,196.51万元,占比分别为54.97%、50.48%、53.55%。
据微导纳米招股书,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研发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研发投入和研发费用率呈上升趋势。研发能力是公司获得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公司始终重视产品研发,为了顺应下游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公司在报告期内不断加大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累计18,186.52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9.02%,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情形。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94项国家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3项、实用新型专利72项、外观设计专利9项,并拥有软件著作权19项。
存1起专利侵权诉讼
据微导纳米招股书,2019年5月9日,NCD株式会社以公司生产销售的“Al2O3原子层沉积设备-夸父系列原子层沉积镀膜系统”落入其ZL201110434373.6号发明专利“用于薄膜沉积的方法和系统”的保护范围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5月6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19)苏05知初339号),该判决书驳回了NCD株式会社的诉讼请求。
2020年5月29日,NCD株式会社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5知初339号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2020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通知发行人应诉并告知举证期限。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二审正在审理中。
微导纳米招股书表示,若公司最终败诉,或者未来如果NCD株式会社扩大专利侵权诉讼的范围或提出更多的赔偿要求,有可能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近2年销售费用率超同行均值
2019年-2021年,微导纳米销售费用分别为1,009.73万元、2,892.89万元、3,358.48万元,销售费用率分别为4.68%、9.26%、7.85%。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10.44%、8.37%、7.26%。
微导纳米招股书表示,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2019年,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一方面是由于公司前期销售的设备逐渐得到验收,2019年确认的收入较2018年同比增长了414.94%,使得公司当年的销售费用率显著下降。另一方面,质保金计提比例对各公司销售费用率有所影响。拓荆科技、中微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半导体领域,拓荆科技的质保金预提比例为5%,中微公司预提产品质保金的比例为3%-5%;捷佳伟创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领域,质保金预提比例均为0.50%;北方华创未预提质保金。公司光伏产品质保金预提比例为0.50%,半导体产品质保金预提比例为5%,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保持一致。2020年,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2019年的销售费用率,同时略高于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公司在2020年有偶发性的设备赠送,剔除该事项影响,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为6.45%。2021年,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当。
去年毛利率下降 但仍连续3年同行夺冠
2019年-2021年,微导纳米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3.97%、51.89%、45.83%。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34.84%、33.71%、37.84%。公司毛利率去年下降,但仍连续三年均为同行最高。
微导纳米招股书称,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系产品及其下游应用领域存在差异。捷佳伟创与公司下游应用领域均主要为光伏行业,其薄膜沉积设备主要是PECVD设备,除此之外捷佳伟创产品类别较多,但二者产品推向市场的时间、产品定位和市场策略等方面存在差异。
11名私募基金、高瓴、宁德时代位列股东榜 存IPO对赌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微导纳米共计25名股东,包括4名自然人股东、20名境内机构股东和1家境外机构股东。其中,上海君联晟灏、江阴毅达、无锡毓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北京君联晟源、江苏人才四期、冯源绘芯、中芯聚源绍兴基金、疌泉荣芯、无锡新动能、高瓴裕润均系私募投资基金,且均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已纳入金融产品监管。
曾毓群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平为宁德时代实际控制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曾毓群通过瑞庭投资持有宁德时代24.43%的股份,李平持有宁德时代4.80%的股份),通过宁德时代控制公司股东问鼎投资100%股份;曾毓群持有公司股东瑞华投资100%股权。本次发行前,问鼎投资、瑞华投资分别持有公司1.59%、1.33%的股份。
微导纳米申报前一年公司新增股东包括无锡新动能、疌泉荣芯、高瓴航恒、高瓴裕润、中芯聚源绍兴基金。2021年9月,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030.6591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40,900.9823万元,分别由新股东无锡新动能、中芯聚源绍兴基金、疌泉荣芯、高瓴航恒、高瓴裕润认缴。本次增资价格为每股18.4348元,合计增资19,000.00万元,其中1,030.659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7,969.340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9年12月,上海君联晟灏、江阴毅达、无锡毓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北京君联晟源、江苏人才四期、无锡新通(SS)、上海亿钏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燕清、倪亚兰、王磊以及原股东LIWEIMIN、LIXIANG、胡彬、潘景伟、万海盈投资、聚海盈管理、德厚盈投资签署《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协议》,协议中约定了关于上述新增机构股东的特殊权利条款。2020年5月、2021年11月,各方分别签署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上述新增机构股东放弃相关特殊权利条款但附有在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实现合格IPO的自动恢复条款。
微导纳米招股书提示,如果发生特殊权利条款恢复效力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回购义务将触发,现有股东持股比例可能发生一定变化。
去年84%主营业务收入来自前5名客户
2019年-2021年,微导纳米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合计分别为13,221.75万元、29,893.03万元、35,987.72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28%、95.66%、84.18%。
据微导纳米招股书,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主要是受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以及主要客户采购和实施节奏影响。
去年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面余额1.4亿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融资总额8779万
2019年末-2021年末,微导纳米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分别为7,230.92万元、7,732.16万元、14,056.7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3.51%、24.74%、32.85%;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融资总额分别为6,112.53万元、11,132.80万元、8,779.42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坏账准备合计分别为421.89万元、855.58万元、1,849.1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05次、4.18次、3.93次,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4.07次、4.78次、5.88次。
据微导纳米招股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的设备从2018年才开始陆续得到验收,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客户数量增多,因非均匀、非连续性的采购节奏特征,各家客户的回款节奏存在差异所致。公司客户主要是光伏行业内知名企业或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普遍还款能力较强,信用较好,应收账款回款风险较小,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变化符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的特征。
去年末存货账面余额4.2亿
2019年末-2021年末,微导纳米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27,715.59万元、35,666.04万元、42,386.18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7,355.57万元、34,315.42万元和40,296.8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5.51%、31.06%和29.70%;发出商品分别为19,565.09万元、28,805.98万元和28,674.13万元,占期末存货的比例分别为71.52%、83.94%和71.16%,为存货的主要组成部分。
各期末,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39次、0.47次、0.59次,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0.71次、0.89次、0.90次。
微导纳米招股书称,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主要原因如下:公司设备为定制化产品,ALD技术在国际上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在国内各领域的拓展应用时间相对较短,作为一种新的应用场景,需要验证的时间也相对较长。此外,近年光伏电池片技术结构、大尺寸趋势等变化速度较快,部分客户在设备运行前存在调整需求,因此客户验收确认的时间相对较长。相关设备在验收前均在存货中体现,因此存货周转率偏低。
每期完成一轮融资 总资产逐年增加
2019年末-2021年末,微导纳米资产总计分别为60,103.83万元、110,486.11万元、135,691.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57,546.87万元、104,942.44万元、127,632.35万元,占比分别为95.75%、94.98%、94.06%。
微导纳米表示,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逐年增加,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每期完成一轮融资,增资金额分别为15,600.00万元、35,023.42万元和19,000.00万元;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应收货款和存货规模持续增加。
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14,720.59万元、49,349.38万元、12,005.67万元。
2019年末-2021年末,微导纳米负债合计分别为36,429.54万元、45,929.20万元、47,341.4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35,756.63万元、44,906.44万元、44,624.37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73,112.81万元,同比增长27.58%;负债合计88,588.80万元,同比增长87.13%;股东权益合计84,524.01万元,同比下降4.33%。
去年3高管薪酬超百万
报告期内,微导纳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总额分别为609.30万元、711.81万元、1,013.87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4%、11.75%、24.98%,占比逐年提高。
2021年,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中,有3人从公司领取薪酬(含税)超100万元。其中副董事长、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LI WEI MIN领取153.46万元,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LI XIANG领取153.66万元,总经理ZHOU REN领取253.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