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单佣金5—12元、刷好评误导消费者 “蕴特优能旗舰店”被罚20万元
广州蕴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蕴特公司)在其经营的“蕴特优能旗舰店”,采取“纯刷单”和假“买家秀”方式,制造虚假交易量及用户评价,近日被广州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0万元。
据悉,广州蕴特公司主要从事洗发水、护发素等洗护用品的线上、线下销售业务。线上销售主要通过“蕴特优能旗舰店”销售“蕴特优能”品牌系列洗发水、护发素等洗护用品。在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3月17日期间,广州蕴特公司聘请郑某某为运营部经理,为“蕴特优能旗舰店”销售的7款产品制造虚假交易量及用户评价。
广州蕴特公司将一笔费用预支给员工郑某某,郑某某联系他人进行虚假交易,虚假交易行为主要有“纯刷单”和假“买家秀”两种形式。“纯刷单”为虚假交易的人员按要求实际下单购买指定产品,订单生成后,郑某某提前告知需邮寄样品,虚假交易的人员收到样品后,确认收货并给予好评。假“买家秀”为虚假交易的人员按要求实际下单购买指定产品,订单生成,“蕴特优能旗舰店”邮寄实际产品,虚假交易的人员收到产品后,需确认收货、给予好评,并在评论区发表使用感受,形成相应的交易记录及交易评价。虚假交易的人员在电商平台上确认收货后,相应产品的销售款会转到“蕴特优能旗舰店”的账户下,郑某某再将预借支的钱支付给虚假交易的人员,包含购买产品的款项和相应佣金,每单佣金为5—12元。郑某某再提交支付证明单、虚假交易的具体列表给网店冲抵借支,至此,即算完成一轮虚假交易量及用户评价的操作。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指出,广州蕴特公司在销售订单产生后,通过向他人转回购买产品的费用,并支付佣金、邮寄样品或产品的方式,诱使他人在其开设的“蕴特优能旗舰店”上购买指定产品并给予好评,从而提升产品的销售量、好评率、评价等数据指标的行为,并不是通过正常交易提高其产品的销售量、好评率、用户评价,而是通过制造虚假的数据来获取竞争优势,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种通过虚假交易量及用户评价,对相应产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方式,让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错误地估计相应产品的销量及用户体验评价。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广州蕴特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进行处罚。
7月11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