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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参源皇公司被罚 存在广告违法行为

时间:2022-06-10 19:26:17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宝处罚〔2022〕新安276号),即深圳参源皇生命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广告法案。深圳参源皇生命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广告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500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深圳参源皇生命科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29日,注册资金1000万元,法人代表为郭培华,公司大股东为陈勇。参源皇是一家以黑科技—植物形成层干细胞技术为基础,人参组培不定根系列产品为主导的销售运营公司。

据中国质量新闻网报道称,旗下产品参源皇人参饮料、人参葛根压片糖果、马戈人参蛹虫草压片糖果等普通食品具有多种“医疗”功效。参源皇人参饮品有多项发明专利,具有预防或治疗癌症、艾滋病、肝疾病,增强免疫力、抗衰老等效果;马戈人参蛹虫草压片糖果具有增强男性性功能、保护肝脏、调节血糖、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等优势;人参葛根压片糖果具有丰胸的临床效果,能全面调节荷尔蒙、丰胸提臀。

然而经中国质量新闻网查询发现,人参葛根压片糖果、马戈人参蛹虫草压片糖果的产品类型实为“坚实型压片糖果”,参源皇人参饮料实为“饮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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