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 建立优胜劣汰良性循环机制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包括六大项内容。对于资本市场,《意见》中也提到不少,其中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从严从快从重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勤勉尽责、压实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责任等均被重点提及。
建立优胜劣汰良性循环机制
《意见》中提到,要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建立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道路上,退市制度改革一直被放在重要位置,2020年12月退市新规正式出炉,对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流程也进行了优化。就在不久之前,年内首只强制退市股也已诞生。3月22日,*ST新亿发布公告称,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ST新亿存在2018年度和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等情况。*ST新亿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公司2018-2020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应当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意见》中也提到,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增强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压实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责任,提升市场透明度。
在注册制之下,信息披露充分、完整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注册制的根本。“因此,要保障注册制的进一步推进、全市场推广,健全公司治理机制,落实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责任,是提高信息透明度和信息质量的有效保障。也是未来注册制下,减少行政干预、让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重要前提。”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表示。
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
健全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也是《意见》提到的重点。
实际上,自2021年以来,关于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一直被证监会所强调。其中,今年2月18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和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的答复。
在对《关于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重整拯救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的答复中,证监会就表示,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推动明确打击逃废债行为的法律依据,进一步落实“零容忍”的要求,严肃查处逃废债等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执法态势,不断提升违法成本,维护良好市场生态和信用环境,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意见》还提到,要坚持“严监管、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案件。
近年来,A股市场不时有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被立案,罚单下发速度已经明显加快,此外,新证券法也加大了对上述行为的处罚力度。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臧小丽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新证券法下,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提高了不少,其中由最高5倍罚款提高到了最高10倍罚款,而且罚款由3万-60万元,提高到了50万-500万元。
何南野也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重点打击,对相关行为加大处罚,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一直以来,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被监管层不断提及,此次《意见》中也指出,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
今年2月24日,证监会还召开了2022年投资者保护工作会议,会议要求,进一步健全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机制、监管体系,以更加精准务实的举措不断提升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有效性,更好地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畅通投资者依法维权追偿渠道,完善投资者保护基础制度,引导督促市场经营机构主动做好投保工作。
伴随着上市公司、IPO公司发生的违规行为,也有相关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中介机构履行好“看门人”的作用就被证监会反复提到。因此,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也被《意见》所提及。
以近期来看,就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中介机构被证监会立案,进而导致大批量公司IPO出现中止。
3月1日,上交所官网发布的2021年度一线监管情况通报也显示,2021年就中介机构履职尽责不到位实施书面警示11单,涉及中介机构3家及相关执业人员22人。
上交所指出,较为突出的违规情形包括对发行人关联关系、研发投入、收入确认等事项核查不充分,部分案件中还存在经多次督促仍履职不到位、核查把关不规范等情形。此外,还有个别会计师、律师专业核查不规范,就1家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会计师函证程序不规范、3名律师对赌协议核查不到位分别予以书面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