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欠薪要治标更要治本
岁末年初,各类项目、工程相继进入资金结算期,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影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易发高发。究其原因,有的是企业经营不善陷入困境,暂时失去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能力;有的是企业主心存主观恶意,利用农民工弱势地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2021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813件3243人,同比分别上升12.3%和12%。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的这组数据,一方面表明有关部门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另一方面也显示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任重道远。
为此,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治理欠薪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在争议纠纷处理机制上,既要用好法律手段,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让恶意欠薪者付出沉痛代价,也要健全欠薪联合处置机制,发挥仲裁等多种方式就近便利先行调解,让外来务工者及时拿到属于自己的薪水。
尤为重要的是,根治欠薪不能止于眼前。要实现常治长效,加强常态化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用工、合规经营,完善工资支付方式,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到位,从而避免陷入“年年根治年年有”怪圈。
比如,部分企业推行农民工实名制、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等举措,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了有效保障;有的地方全面推动街镇农民工工长制,欠薪案件发生率、欠薪人数、欠薪金额连续下降;有的地方实行保证金制度差异化原则,对连续多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实行减免,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则提高保证金缴纳比例。
作为权益易受侵害的一方,广大农民工要增强法律意识,找工作时不要嫌签合同麻烦,也不要轻信包工头的恶意诱导,认为缴纳社保会降低实际到手工资收入。其实,签订合同、缴纳社保等才是对自身权益最可靠的保障,好处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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