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联社原理事长杨建新案细节披露:收受贿赂达2000余万元
中国网财经1月14日讯 近日,陕西省纪委公众号“陕西纪检监察”刊发文章——《管钱的人栽在“钱”上——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杨建新案警示》,披露了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杨建新案细节。
文中提到,在担任陕西省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的11年间,杨建新既是业务工作的负责人,也是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然而,他长期对基层党建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调研、不检查,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和贿赂,违规任用干部,严重破坏了联社系统的政治生态。
据文中所述,杨建新身边有一个由同事、同乡组成的“小圈子”,他们中的不少人,长期把持着联社系统的关键岗位,在政治上厚此薄彼,在经济上互通款曲,在人事上封官许愿,将上下级关系、同志关系异化为人身依附关系。
原陕西省联社副主任的王旭明就是其中一个代表。他与杨建新同为渭南老乡,在杨建新的帮助下,王旭明屡获提拔。2021年3月1日,王旭明与杨建新在同一天被带走,接受审查调查。
事实上,不法商人也挤进了这个“小圈子”。据文中披露,涉足煤炭、钢材、装修等多个领域的老板雷某,是杨建新相识多年的老乡,曾多次向杨建新送礼行贿;而杨建新也在信贷融资、承揽工程等方面为雷某提供“方便”。
另外,文中还提到,自2005年3月起,陕西省联社一些下属单位陆续开办黄金质押业务,严重偏离主责主业。2010年,为规范黄金市场,中国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金融机构要加强相关系统建设,切实保障交易安全,要根据各种业务特点和风险特点,采取相应措施,防范风险”。
对此,杨建新却打折扣、搞变通,仍盲目追求信贷业务和利益最大化,热衷“垒大户、放大额”,导致内部控制监管制度长期缺失,省、市、县业务监管部门长期缺位,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基本信贷制度流于形式,造成省联社系统资金损失43.32亿元,严重损害了联社信用建设体系、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破坏了金融环境,社会影响恶劣。
杨建新将权力作为资本,悬权力待价而沽,在贷款授信审批、工程项目承揽、职工录用和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百余人的贿赂,金额达2000余万元。让人触目惊心的是,这百余人中绝大多数来自联社系统内部。
除了利用职权大肆敛财,杨建新也丧失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和对组织的忠诚坦白。2014年,杨建新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中,瞒报妻子在农商银行申购的股金50万元。2016年,他再次瞒报,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2016年7月,即便在被组织函询后,杨建新仍不醒悟。一直到被留置初期,他对自己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没有清醒认识,不交代个人问题,对组织已掌握的违纪违法事实不予承认,企图蒙混过关。
文中还披露了杨建新本人所写的悔过书。他这样写道:“我放松自律、放纵自己,产生‘温水煮青蛙’的效应,由量变到质变,从不收钱到来的都收,甚至到后来都记不清收了谁的。正是因为我失德、正是因为我目无法纪,才使自己浸溺在这种错误的泥潭中,最终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彻底滑向党和人民的反面,我悔恨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