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股份分公司吕家坨矿业因安全生产问题连收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网财经11月12日讯(记者 王嘉浩)据信用中国(河北)消息,日前,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997.SH)分公司吕家坨矿业连收两封《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被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监察分罚款合计28万元。
据了解,在文号为“冀煤安监东罚〔2021〕1035”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中,吕家坨矿业因-950二采采区回风巷里侧主要风门未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等四项问题被罚5万元;因2021年10月19日6点班,瓦斯检查工对-950西翼二部皮带机尾岩巷掘进工作面进行了3次瓦斯检查,只将第1次瓦斯检查结果通知了现场工作人员被罚2万元;因2021年10月19日现场抽查时,发现吕家坨矿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被罚7万元。三项合并后,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
在文号为“冀煤安监东罚〔2021〕1036”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中,吕家坨矿业因-950二采七煤层东翼集中轨道巷外口带式输送机机头处浮煤堆积,摩擦底皮带等两项问题被罚2万元;因6273采煤工作面13#液压支架和10#液压支架立柱不符合《6273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中不小于24MPa的规定及-950二采七煤层东翼集中轨道巷有一处联合支护的长度小于5m,实际3.7m。,被罚2万元;因2021年10月17日,掘二区未向掘进工贯彻《掘进-950二采9煤层东翼专用回风巷运输横川透-950二采8煤层专用回风巷安全技术措施》,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等问题被罚10万元。三项合并后,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监察分局认为,上述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依据相关规定,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监察分局决定对其罚款共计28万元。
据媒体11月初报道,进入四季度,开滦吕家坨矿业公司把抓好安全工作作为首要任务,要求员工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反骄满、反松懈、反麻痹,聚焦安全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到风险管控到位,隐患动态清零,确保四季度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