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六条措施
从市工信局获悉,我市印发《宁德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六条措施》,以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关键零部件生产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具体举措为:
支持企业入驻园区。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链项目入驻我市各县(市、区)工业园区。一级(核心)制造型产业链项目以租赁标准厂房方式入驻三屿工业园区,入驻5年内可减免标准厂房基础租金50%。
同时,加大设备投资补助。新建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受益财政按生产设备购置金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限额500万元。
降低生产用电成本。支持产业链企业参与售电侧改革试点,争取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鼓励企业投产增效。产业链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投产的,自企业投产年度起,连续5年由受益财政按照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40%予以奖励。
扶持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获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质量奖”的产业链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新获评“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提高人才保障水平。当地组织部门认定人才的适龄子女就读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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