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臭气浓度未达标 广弘控股全资子公司被行政处罚
中国网财经10月22日讯(记者 王嘉浩)10月21日晚间,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529.SZ)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因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不达标,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被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惠州广丰农牧存在臭气扰民的情况,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现场调查,于2021年9月12日委托广东惠利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惠州广丰农牧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进行采样检测,根据2021年9月1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11691912C1】结果显示,惠州广丰农牧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不达标,其中2#点位超标0. 8倍、3#点位超标0. 1倍。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和《惠州市环保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8年版)》,参照表第20项的规定,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责令惠州广丰农牧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拾万元罚款。
惠州广丰农牧表示,在接受检查后,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通过对生猪生产线各栋猪舍除臭设施设备运行进行检查,严格要求相关人员每天做好相关除臭工作,在旧生产线上通过利用生物、物理和化学等技术和方法,降低臭气排放浓度;将旧生产线的生猪逐步转入新的生产线,利用新生产线的设施设备有效降低臭气排放浓度;旧生产线生猪转入新生产线后,逐步对旧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增加永久性的除臭设施设备的措施,改正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解决臭气扰民问题。
广弘控股也表示,本次事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但公司也将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制和监督,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资料显示,惠州广丰农牧成立于 2004 年,位于惠州市三栋镇大帽山,占地面积约148万平方米,从 2011 年开始主要从事生猪养殖业务。该公司旧的生猪生产线在养殖过程中有废水、废气(臭气)等污染物产生,配套有污染防治设施(废水处理),废水经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该公司场区内水塘,部分回收利用。目前该公司新的生猪生产线----智能数字化种猪繁育一体化项目已竣工逐步投入生产,新生产线有较强的废水、废气收集处理能力。
广弘控股2021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6.38亿元,同比上升7.28%;归母净利润1.69亿元,同比上升8.15%;扣非净利润1.67亿元,同比上升10.72%;其中2021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0.04亿元,同比下降1.17%;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22亿元,同比上升8.36%;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22亿元,同比上升12.43%;负债率49.54%,投资收益-97.81万元,财务费用-2510.18万元,毛利率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