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将建“黑名单”制度 11类行为属于触碰“红线”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首次提出建设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并明确了纳入“黑名单”的11类“红线”行为。
教育部介绍,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保障“双减”改革任务落实。管理办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办法首次提出建设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对歧视、侮辱学生,存在虐待、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行为等11类行为“红线”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审核后,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平台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进行管理。
办法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
此外,办法还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与招用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特别强调要与招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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