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第二批三件审核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专家称“延长财报有效期”提升审核效率
9月1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三件审核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这距离首批三件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仅过去5天,“北交所速度”再现。
三件审核规则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三件规则主要对四方面内容作出规定:
一是落实试点注册制相关要求。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审核理念,通过审核问询等方式督促发行人、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压实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引导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9月3日,证监会已明确,试点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建立北交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审核注册流程,各项安排与科创板、创业板总体保持一致。北交所开市后,全国股转公司精选层在审项目平移至北交所,按照注册制要求继续履行审核、注册程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常春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北交所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审核理念,对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意义重大。发行人在满足基本发行条件的基础上,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呈现最真实的上市公司。投资者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对发行人的投资价值、盈利能力进行审慎决策,形成合理价格。
二是贯彻公开透明审核理念。将审核流程、审核结果等关键节点信息、交易所问询等审核意见全面向市场公开,充分接受社会监督。规定各项审核工作时限,重组上市审核最长不超过3个月,其他审核事项最长不超过2个月,明确市场预期。
常春林认为,此举有利于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吸引更多优质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北交所上市,进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进入。
三是明确具体审核流程。对受理、审核机构出具审核意见、提交上市委员会或并购重组委员会审议、交易所出具审核意见或决定、报中国证监会注册等流程作出具体安排,明确相关职责分工和程序衔接,确保发行并购审核注册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此外,《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明确,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为6个月不变,但特别情况下可申请延长的期限从1个月调整为3个月,即将财务报告有效期由“6+1”延长至“6+3”。
对此,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延长财务报告有效期这一优化调整非常出彩。原来在精选层时,每到半年报和年报期,绝大多数排队企业不得不中止申请,等待财报披露,严重影响审核进度。由“6+1”升为“6+3”后,北交所上市审核效率会得到有效提升。
四是加强自律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的违规责任追究,细化违规情形,丰富惩处手段,与证监会发行注册相关部门规章中的违规处理相衔接,总体要求与科创板、创业板保持一致。
在常春林看来,加大惩处力度有利于发挥交易所自律监管的核心作用,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生态、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均有积极作用。
常春林总结道,三件审核规则的安排有利于增强资本市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包容性,更好地服务具备扎实技术研发能力、拥有核心技术壁垒、经营稳健、成长性高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一步完善支持创新的资本形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