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右旗法院“闪电”执结一起借款纠纷案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执行局不到10天的时间执结了一起涉案8万元的执行案件。
2019年图某向白某借款本金80,000元,借款协议到期后,图某未能按时履行义务,故白某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图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因此白某向本院提交了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立即向被执行人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及时对银行存款、房产、公积金和车辆进行“总对总”查控。
经反馈图某名下有一辆皮卡车,无房产登记信息,无公积金账户。执行法官随即冻结了图某名下的所有银行卡、财付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随后,执行法官向图某阐明利害关系,告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及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特别是图某得知拒不履行将纳入黑名单,外出受限时,终于转变了态度,最终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青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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