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整治房地产市场:打击虚假打折、捆绑销售
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提升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治理营销环节乱象行为,打击市场上存在的违规收费、欺诈销售、捆绑销售、虚假打折、价外加价、强制交易、违反“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制度等乱象行为。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8月31日,呼和浩特市住建局解读《方案》称,主要内容方面,《方案》共分为工作目标、实施范围、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五个部分,重点通过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加快建设工程审批速度、强化工程品质管理、打击销售市场乱象、规范房地产交付流程、提升不动产办证速度等方面入手,完成八项任务: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优化土地供应时间和区域布局,结合区域人口、产业、基础配套实际合理制定供地计划。规范土地净地出让招拍挂行为,保证竞买土地权属清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纠纷。提升产业升级、功能完善的重点项目,在加快建设审批速度的同时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控制项目周期。将列入出让计划的地块纳入项目储备库,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加强部门协同开展前期策划,进一步细化出让用地建设条件,提高设计方案审查效率。
(二)强化规划引领、服务城乡发展
重点治理不执行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行为,(特殊因实际情况确需修改规划条件的,必须按程序修改规划条件并重新签定出让合同)摸清底数,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反规划条件施工建设、未按要求建设、移交配建用房等乱象问题。
(三)加快审批速度、提升服务效能
优化行政审批和工程验收流程,规范审批要件,统一市区两级审批和验收要件及流程,真正缩短办理时间。推行拿地即开工实施办法,在取得土地手续(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或入园协议及土地租赁合同)和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后,实施企业承诺制,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不开展永久性建筑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前期土地整理和施工临建。制定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和配建项目的办证审批相关规定,做到公共配套设施和配建项目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在发证时同步查验工程进度、同步审批发证。
(四)强化工程管理、提升工程品质
夯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和参建单位生产安全主体责任。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行为。加强对按照合同约定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配件、设备等的质量管理,夯实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质量安全手册》标准,继续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五)强化预(销)售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规范市场营销推广行为,对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营销方式、违规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全面治理和规范。治理营销环节乱象行为,打击市场上存在的违规收费、欺诈销售、捆绑销售、虚假打折、价外加价、强制交易、违反“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制度等乱象行为。打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排号、收取认筹金、指定银行存款、购买理财产品、发放VIP卡等行为。整治捂盘惜售、滞后网签、逃避资金监管行为。对开发企业故意拖延、逃避缴存监管资金、未在售楼部显著位置公示资金监管账户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明确交付标准,规范交接流程
规范房地产项目交付工作流程,整治房地产项目延期交房问题,保证业主收房时房屋工程质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达到交付条件。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和配套项目的建设和移交管理规定,涉及公共配套设施应按照规划批准方案与项目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七)优化办理程序、提升办理速度
推进群众反映集中的房地产遗留项目办理不动产分户登记的办证进度,畅通办理渠道,加快办理速度。为群众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整治开发企业或委托中介机构借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机捆绑收取物业费、代办费、贷款保证金等费用的行为。
(八)营造健康的社会舆论
规范房地产信息发布管理,对没有数据来源、可信度低,虚假夸大、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误导公众的“个人媒体”或“公民媒体”组织机构或个人通过网络途径向外发布的房地产不实信息进行清理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