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Wolfskin狼爪关联公司因误导消费者被罚20万 将夹克服宣传为冲锋衣
中国网财经9月6日讯(记者钟文鑫)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消息,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狼爪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狼爪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天猫jackwolfskin官方旗舰店销售商品的网页上将产品名称为夹克或三合一夹克、执行标准为FZ/T81008-2011《茄克衫》标准的“狼爪”夹克服装宣传成冲锋衣。而事实上,夹克与冲锋衣系两个不同属性的服装,冲锋衣是采用防水透湿功能的纺织面料加工制成的,用于户外运动的、具有防水透湿功能的服装。当事人宣称为冲锋衣的“狼爪”夹克服装,其防水透湿功能性项目未达到GB/T32614-2016《户外运动服装冲锋衣》标准所规定的冲锋衣功能性指标要求。当事人的上述宣传行为,使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销售的“狼爪”夹克服装是冲锋衣,从而误导了消费。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狼爪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列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狼爪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20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天眼查显示,狼爪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JOSEPH BURKE FLANNERY,注册资本是500万美元。成立于2014年12月29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服装鞋帽、户外设备及用品、体育用品、皮革制品、箱包、钟表、太阳眼镜、香水、毛巾、浴巾、床上用品等。
官网显示,JACK WOLFSKIN狼爪是德国户外品牌,总部位于德国伊德斯坦。狼爪品牌创立于1981年,目前品牌分布超过40个国家。
以下是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