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巨灾保险发挥“缓冲垫”作用
前不久,多地暴雨引发灾情,有的地区提前为居民购买了自然灾害惠民保险,得到广泛点赞,也令舆论再次聚焦巨灾保险制度。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最新数据显示,深圳自2014年开始试点巨灾保险制度以来,此险种已救助5287人次。数字背后,是一个又一个因受灾而急需帮助的家庭、企业,是巨灾保险发挥的“缓冲垫”和“稳定器”作用。
巨灾保险之难,在一个“巨”字。让巨灾保险在大灾大难前“立得住”,是一个全球难题。对此,深圳以“共保体”模式求解,由多家保险公司联合组成“共保体”,充分化解巨灾带来巨额赔付的风险。“共保体”内,各保险公司充分合作、共享,能够弥补由于巨灾保险制度起步晚造成的经验和数据储备不足。事实证明,“共保体”模式运行顺畅,7年间,深圳巨灾保险救助费用逐步增加、覆盖面越来越大,而年均保费却在持续降低。
深圳还要求“共保体”将不低于总保费的10%用于防灾减灾事业。充分发挥资金融通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让巨灾保险灾时管用,平时也发挥效用,这也是深圳创新举措之一。深圳为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探路,积累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当下,全球气候变化引发自然灾害频率和强度都有上升趋势。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是提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确保社会安全,防控社会风险的重要工具。面对随时可能降临的“黑天鹅”,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仍然任重道远,还有很多工作可以做。
例如,巨灾保险相关立法仍存空白,将巨灾保险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灾后防范救助体系的呼声很大。深圳应当有所回应,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在试点实践基础上,针对巨灾保险责任边界、监管规则、治理框架等方面作出立法上的突破。又如,巨灾保险扩容问题,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也值得思考。近年来,深圳持续扩大巨灾保险范围,降低其响应阈值,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急事件纳入巨灾保险,深圳可以先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