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员暴打学员?未成年人保护不能留监管死角
“在教育的过程中,可能我们有一些方式方法简单粗暴,这个是欠妥的。”
“我们的夏令营不属于培训学校,也不属于辅导机构,不属于教育口管。”
近日,在河北省元氏县一家旅游公司举办的军事夏令营活动中,发生了教员暴打3名未成年人,导致孩子们不同程度受伤的事。目前,施暴者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天,涉事旅游公司停业整顿。上引自相矛盾的两句话,就是出自这家旅游公司的负责人之口。
近年来,一些社会机构举办的的各种夏令营、研学等未成年学生户外拓展活动,颇受一些家长的青睐,但此类活动缺乏相关标准和有效监管的问题,也日益显露出来。还以河北元氏的这次“军事夏令营活动”为例,按照举办方所说,这种活动不属于培训或辅导,一般的旅游公司就可以组织,完全是“合法经营”。但同时,这些活动又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家长让孩子参加夏令营,一般来说并非单纯的托管,而是希望孩子在活动中有所收获;组织者在活动中肩负着管教孩子的责任,这一点,从该公司负责人的话中也显而易见。
这,就形成了一种“错位”:活动明明与孩子相关、与教育相关,却不必经过教育机构批准并受其监管。此类活动中,签合同的是家长和旅游公司,参与的却是孩子;孩子在活动中受到伤害,往往只能适用普通人的法律保护标准。如在此事中,打人的“教员”仅仅被处以行政拘留。这是因为,所签合同一般不会明确涉及委托看护的内容,那么此类行为是否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一时也成为了难题。因此,要实现对未成年人“无死角保护”,如此这般的监管漏洞应当及时补上。
对于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和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活动,教育部早就出台过明确的管理办法。这也表明,夏令营等户外拓展活动,在性质上应属于未成年人教育的范畴。而对普通社会机构组织类似活动,目前我们还缺乏必要的准入机制和相关准则,也留下了监管上的漏洞。
这些年,已经有很多家长在感叹,夏令营五花八门、难辨优劣,其可能存在的潜在的危害也十分严重:去年,在浙江温州,曾有一协会组织的亲子夏令营惊现“女德班”;在山东曲阜,一公司举办的“阳光少年国学夏令营”涉嫌使用非法出版物。前不久,在一次以沙漠探险为主题的夏令营活动中,由于没有专业医护人员随队,导致一名16岁北京少年因体力不支身亡……
有教育而无监管,这就是上述夏令营活动运作失范,进而致孩子们身心受伤害的症结所在。因此,我们的教育管理不能再囿于行业界限,应当涵盖未成年人参与的所有教育活动;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也应涵盖孩子们可能涉足的每一个角落。期待这一问题早日引起有关方面重视,尽快建章立制,完善行业标准,堵住监管漏洞。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听取有表达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见。在此也提醒有关家长,在签订类似活动的协议时,一要慎重考察,二要听听孩子的意见,切不可轻率地用一纸合同,将孩子抛入缺乏有效保护的场景之中。